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表什么?与纳税人识别号是一回事吗?
每一张营业执照上都有一长串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当于一个单位组织的身份证号码”,具有唯一性且不可变更!
短短的18个字代表着个体和企业的重要信息,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揭开他的神秘面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构成和身份证一样,营业执照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也是有规律可循的,他们分别代表着不同的意思。大致可以参照下图:
第一位:登记机关类别企业营业执照上的第一位数字,9”代表登记机关是市场监管部门。
这也使企业区别于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武装力量的标志;后者由机构编办、民政部门等机关负责登记。
第二位:组织机构类别第二位数字,通常标注为1”、2”、3”,分别代表三种主要的市场主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即:
1”:代表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2”:代表个体工商户;
3”:代表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三、四位:企业住所地省级行政区划代码表明企业所在地为北京市”,陕西省”等,其数字代表对应的省级行政区划。代表陕西省的数字是61”。
第五、六位:企业住所地市(地)级行政区划代码例如企业位于西安市,标注西安市代码01”。
第七、八位:代表企业登记机关层级如果是省、地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以及营业执照加盖地(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公章的登记机关登记的企业,第七、八两位数标注为00”;
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企业,第七、八两位标记为企业住所地县(区)行政区划代码。
第九至十七位: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也是企业的身份识别码,是区别去其他企业的重要标志。
第十八位:校验码校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否真实、有效
温馨小提示
当你不知道代码中是数字0还是字母O的时候,写数字就行了,因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不会出现字母O的。同样的,容易混淆的大写英文字母I、Z、S、V也不会出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纳税人识别号是一回事吗?企业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是工商营业执照上的一个代码。而企业的纳税识别号,是企业的税务登记号,每一个企业都有一个不同的纳税识别号,就算名字相同,但是纳税识别号也是不同的。
那么两者是否相同?这个是要分情况的。
如果企业没有做三证合一那么企业是没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上面显示的是注册号。而纳税人识别号是税务登记上面的一个号码。
也就是说没有三证合一的企业纳税识别号和统一信用代码证号是不同的。
如果企业已经办了三证合一就没有税务登记号了。也就是说企业三证合一之后,税务登记证跟营业执照合为一张证件了,既然是一张证件,那么纳税人识别号就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了:
想要知道企业的纳税识别号是不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就需要知道企业是否已经三证合一了。如果企业已经三证合一了,那么企业的纳税识别号就是营业执照上面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
如何查询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企业的代码,代表着企业的唯一性。如果别的单位和个人要查询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该如何操作呢?
可以去当地工商局大厅或者登陆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网站上查询,输入该企业的名称,就可以查询该企业的统一信用代码。
也可以直接网上搜索一些第三方的企业信息公示平台,如企查查、天眼查”等,输入企业名或者法人名字进行查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知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指按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知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指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规定,由赋码主管部门给每一个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18位的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不使用I、O、Z、S、V)组成,第1位为登记管理部门代码、第2位为机构类别代码、第3-8位为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第9-17位为组织机构代码、第18位为校验码。
第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分为1机构编制;2外交;3司法行政;4文化;5民政;6旅游;7宗教;8工会;9工商;A中央军委改革和编制办公室;N农业;Y其他。
第2位:机构类别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分为:
1机构编制:1机关,2事业单位,3中央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9其他;
2外交:1外国常住新闻机构,9其他;
3司法行政:1律师执业机构,2公证处,3基层法律服务所,4司法鉴定机构,5仲裁委员会,9其他;
4文化:1外国在华文化中心,9其他;
5民政:1社会团体,2民办非企业单位,3基金会,9其他;
6旅游:1外国旅游部门常驻代表机构,2港澳台地区旅游部门常驻内地(大陆)代表机构,9其他;7宗教:1宗教活动场所,2宗教院校,9其他;
8工会:1基层工会,9其他;
9工商:1企业,2个体工商户,3农民专业合作社;
A中央军委改革和编制办公室:1军队事业单位,9其他;
N农业:1组级集体经济组织,2村级集体经济组织,3乡镇级集体经济组织,9其他;
Y其他:不再具体划分机构类别,统一用1表示。
第3-8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
第9-17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参照《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 11714〕)
第18位:校验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已经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必须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填写时,要按照《营业执照》(证书)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未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照的,免填本项。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如有原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可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的代码;没有证书的,由统计部门赋予统计用临时代码,其中本部产业活动单位,可使用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6位,加B”组成,或使用法人单位原组织机构代码号第1-8位,加B”组成。
单位详细名称 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机关、事业单位的详细名称按编制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详细名称按民政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其他单位按相关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填写,并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不得使用简称、缩写等。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行业类别 指根据其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的分类。本项分两部分填写:
第一部分:主要业务活动,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具体填写各单位的一至三种主要业务活动名称,并按其重要程度或增加值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排列。填写时,按照动词+(修饰性定语)名词”或(修饰性定语)名词+动词”的形式填写,动词用于描述业务活动的类型,名词用于描述商品或服务的名称,如铝矿采掘”纯棉服装加工”市政道路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五金制品批发”普通小学教育”等。
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活动性质填写主要业务活动名称。
第二部分:行业代码,填报单位免填。由所在地统计机构根据各单位填写的主要业务活动,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的活动性质填写行业小类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