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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注册证号查询

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用户注册登录指引

1. 法人/个人注册

没有账号的用户,可在国家药监局网上办事大厅()注册设置登录的用户名密码,认证身份后,获取相应的权限。注册账户分为两类,法人用户和个人(自然人)用户。

国家药监局网上办事大厅登录页面:


1.法人注册:点击【法人登录】,进入法人登录页后,点击右下角的【注册】按钮,可进入填写认证信息页面,在填写认证信息页面按照要求填写信息,填写后点击【开始认证】按钮即可跳转到创建用户界面。在创建用户界面按照要求填写信息,填写后点击【确认注册】按钮,即可完成账户的注册并跳转到注册成功页面(账号注册成功后,会获得平台相应的功能)。在注册成功页面点击【进入服务事项】按钮可直接进入服务事项页面,当前状态为未登录状态。点击【登录法人空间】可直接跳转到登录页面。页面显示如下:

注册-填写认证信息:

注册-创建用户:

注册-完成注册:

2.个人(自然人)的注册:点击【个人登录】,进入个人登录页后,点击右下角的【注册】按钮,可进入创建用户信息页面。在填写创建用户页面按照要求填写信息,填写后点击【注册】按钮即可跳转到实名认证界面。在实名认证界面按照要求填写信息,填写后点击【实名认证】按钮,即可完成账户的注册并跳转到注册成功页面(账号注册成功后,会获得平台相应的功能)。在注册成功页面点击【进入服务事项】按钮可直接进入服务事项页面,当前状态为未登录状态。点击【登录个人空间】可直接跳转到登录页面。页面显示如下:

登录页面:

注册-创建用户:

注册-实名认证:

注册-完成注册:

注意:个人(自然人)想要进入“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企业信息资料管理”

中进行业务操作,需法人进行经办人授权后,从法人登录入口登录。

2. 登录

国家药监局网上办事大厅系统登陆网址为:

? 法人和个人(自然人)都从法人登录入口登录。

? 支持用户名、手机号、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式登录。

注意:法人账号系统会定期核验法人的相关认证信息,如果法人信息发生变更,系统会提示法人用户重新核验,否则账号无法正常使用。

1.第一步:登录国家药监局网上办事大厅系统。在登录页填写相应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或回车键即可登录成功。登录页面:

登录成功后页面进入法人空间。点击【账号设置】-【账号绑定】,进入账号绑定页面。

账号设置:

账号绑定:

2.第二步:进入“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企业信息资料管理”。在【账号绑定】中找到“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点击该系统名称。

注意:首次登录平台,需将当前登录的网上办事大厅的用户账号与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的账号进行绑定,参见3.3法人账号授权绑定和3.4法人经办人授权章节。

选择“企业信息资料管理”,跳转至系统的切换用户类型页面,就可选择用户进行业务操作。

3. 法人账号授权绑定

首次登录,法人用户需将当前登录的网上办事大厅的用户账号与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的账号进行绑定,实现统一登录、统一用户。

1.在【账号绑定】中找到“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点击右侧的【授权绑定】。

创建企业新账号(未办理过化妆品产品注册备案的)、已有原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管理系统/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化妆品行政许可网上申报系统账号(已办理过化妆品产品注册备案的),分别按照以下两种方式进行绑定:

(1)方式一:创建企业新账号。点击【直接授权创建新的账号】,经绑定后无法自行解除绑定,点击确定,提示绑定成功后,返回至列表。

注意:如果已有用户创建新账号,将无法和已注册备案产品进行关联,且不可解除绑定。

(2)方式二:授权绑定已有账号。已办理过化妆品产品注册备案的用户,点击【已有用户的登录授权】,输入已有的账号、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

注意:已有账号,指在原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管理系统、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化妆品行政许可网上申报系统中,任一账号即可。通过此方式绑定,可关联企业已有注册备案产品。

提示绑定成功后,返回至列表,完成授权绑定。

4. 法人经办人授权

法人用户可对个人用户进行经办人授权。法人账号对应经办人的数量暂未做限制。

1.第一步:法人用户在当前登录的网上办事大厅中,点击【账号设置】-【经办人授权】,进入经办人授权页面。

2.第二步:添加经办人。若要添加一级经办人,则需要在不点击左侧列表中经办人的前提下,直接点击新增按钮,所添加的经办人为当前法人的下级经办人。

若添加二级经办人,则需要先点击左侧列表中经办人,再点击新增按钮,所添加的经办人为所点击经办人的下一级。

3.第三步:搜索经办人。在弹出的新增法人经办人窗口中,输入经办人的身份证号,点击【确定】按钮。

列表显示查询到的经办人信息,点击列表右侧的【选择】,进入经办人信息界面。

4.第四步:启用用户并设置有效期。点击用户状态的【启用】按钮,并点击【确定】,操作成功后,用户状态变为正常。在有效期至的文本框选择时间后,点击右侧的【确定】按钮,并点击【确定】,操作成功后,有效期生效。操作后的界面如下:

若该经办人想二次授权,需点击可二次授权的【允许】,操作成功后,可二次授权变为是,则左侧出现新增按钮,该经办人可添加下级经办人。

5.第五步:授权绑定系统。在待授权系统中找到“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平台”,点击右侧的【授权绑定】。

在弹出的窗口中,点击【直接授权创建新的账号】,经绑定后无法自行解除绑定,点击确定,提示绑定成功后,返回至经办人信息页面,完成经办人授权操作。

5. 用户类型及角色类型

用户需在“企业信息资料管理”中提交企业信息资料,分为以下两种用户类型:

1. 化妆品用户类型及角色类型:

化妆品用户分为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和生产企业三种角色类型。

注册人/备案人:申报特殊化妆品注册和普通化妆品备案的企业。

境内责任人:境外化妆品生产企业授权的注册在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

生产企业:从事生产化妆品的企业。

2. 新原料用户类型及角色类型:

新原料用户分为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两种角色类型。

注册人/备案人:申报新原料注册的企业。

境内责任人:境外新原料生产企业授权的注册在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

(资料来源:国家药监局;编辑整理:北京天健华成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化妆品注册部)

国家药监局关于全面实施化妆品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药监局关于全面实施化妆品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4年第91号)

为进一步提高化妆品监管政务服务水平,推动实现化妆品(含牙膏,下同)、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档案电子化,提高化妆品注册备案工作效率,现就全面实施化妆品及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电子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9月1日起,境内的化妆品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在提交用户信息资料、化妆品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时,仅需要通过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称信息服务平台)提交电子版资料,相关纸质版资料无需提交,由境内的化妆品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或者化妆品生产企业自行存档。

二、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提交技术指南(试行)》等规定需提交资料原件、第三方证明资料和其他纸质版资料的,由境内的化妆品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或者境内责任人签章确认资料真实性,并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提交相关电子版资料。

三、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技术审评机构和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公告要求,优化调整化妆品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受理、技术审评和备案管理相关工作程序及要求。

四、此前发布的化妆品与化妆品新原料有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2024年7月8日

化妆品注册备案出台新规

据新华社电 市场监管总局12日发布《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的部门规章。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发布的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要求,配套规范了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管理工作。管理办法建立了新原料安全监测制度,对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和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履行的安全监测义务进行了细化规定,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同时,还细化明确了新原料安全监测相关方责任。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还调整了化妆品变更注册、备案更新规定。规范化妆品备案秩序,明确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改变产品名称,没有充分的科学依据不得随意改变功效宣称;但充分考虑行业实际需求,同时明确,因原料来源改变等原因导致产品配方发生微小变化的情形,允许予以备案更新。

此外,明确涉及安全性事项变化、生产工艺和功效宣称等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进行变更注册;产品名称、配方等发生变化,实质上构成新产品的,应重新申请注册。 (赵文君)

作者:赵文君

来源: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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