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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运国外视频能赚钱吗

视频搬运,把国内的视频搬到国外网站,会违法吗?

将国内的视频搬到国外网站和将国外的视频搬到国内网站在法律和技术上都是可行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做法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版权法、著作权法等。此外,还需要考虑视频内容的合规性,确保不会触犯到海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道德标准。

“视频搬运”。根据著作权法,这种行为可能涉及侵权,尤其是当未获得原创内容版权所有者的授权时。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著作权保护:根据《著作权法》,原创视频无论长短,只要具有独创性,都受到法律保护。这意味着,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的视频,未经授权的搬运行为可能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

侵权行为:如果搬运的视频用于商业目的,如获取广告收入或推广产品,这可能构成侵权。即使是非商业用途,未经授权的搬运也可能侵犯著作权。

法律责任:侵权行为可能导致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承担诉讼费用等。

合理使用:在某些情况下,根据“合理使用”原则,短视频可能不需要获得授权,例如用于评论、新闻报道、教育或研究等。但这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并且通常不适用于商业目的。

国际合作:由于视频搬运可能涉及跨国问题,需要国际间的法律体系合作来监管和打击侵权行为。

平台规则:各大内容平台都有自己的版权保护机制和规则,违反这些规则可能导致账号受罚,包括但不限于内容下架、账号封禁等。

法律风险:即使某些搬运行为暂时未被版权所有者发现或追究,也不代表该行为合法。法律风险始终存在,一旦被追究,可能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原创保护:平台如抖音推出了“原创者联盟”等计划,保护原创内容不被侵权,同时也提供了侵权检测和维护服务。

操作方面,如果希望在不同国家间传播视频内容,正确的做法是获取合法授权,尊重原创者的劳动成果和版权所有。此外,创作者也可以考虑通过合法途径,如国际版权交易、合作拍摄等方式,来实现内容的国际传播。

未经授权的“视频搬运”是违法的,会对原创作者的权益造成损害,并且存在法律风险。尊重版权、合法使用是每个内容创作者和传播者应当遵守的原则。

国外短视频搬运国内可以吗?短视频如何正确搬运?

短视频APP的出现占据了人们大量的业余时间,有人看短视频放松娱乐,有人利用短视频赚钱,并且只要轻松操作一下就能够在短视频的领域中赚到钱了,那国外短视频搬运国内可以吗?接下来我们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这方面的内容。

一、国外短视频搬运国内可以吗?

国外短视频搬运国内是可以的,但必须经过一系列的处理才行,否则就会被判上抄袭。

二、短视频如何正确搬运?

1、挑选视频

各大视频平台都可以作为挑选视频的对象,挑选视频,不要找播放量太大的视频,这种热门的视频早就被搬运过了,最好找十万播放量左右或以下的;找近期发布的视频,这类视频被搬运得比较少。然后靠强大的平台推荐功能,深挖相关视频素材就行了。

2、处理视频

为了避免被平台重复,必须学会加工,做伪原创。视频处理的细节,涉及到这个去重技术。去重的目的就是帮我们骗过平台系统,让它认为这是原创。一般消肿的方法有:

1)修改视频封面,可以自己制作一个,或者截图视频里的一个画面。

2)改变内容时长,可以加长或者截取,比较快的就是截取,尽量把开头截掉。

3)添加水印,有必要的话可以添加自己的自媒体名称。

4)改下片头片尾,不用太长,可以前后做一张图。

5)修改帧数,帧数也是机器检测内容,可以适当地增减帧数,这样就不容易被机器识别出来。

3、推广引流

我们可以加一些吸引人的标题,如果辛苦制作完成一段视频,却加了一段失败的文字,那么就白费心血了。视频内容不是一两天就会,大家可以去看一些专门起标题内容的课程,需要长时间去积累实践,一个好标题可提取视频的亮点,留悬念,吸引关注。

总之我们在搬运视频的时候,特别要注意视频后期的处理,比如视频中的水印等有相关标志性的事物都是要去掉的,不然这就是完完全全的搬运,那平台肯定不会给你推荐流量!

短视频“搬运行为”构成侵权

百度酒店并非您了解的“百度”;快手“搬运”抖音的内容构成侵权;携原公司技术辞职创业,申请专利而被诉……在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之际,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知识产权保护状况(2019年4月-2021年3月)》和典型案例。据了解,天津知识产权法庭设立在天津三中院,2019年4月1日起正式履职办案,截至2021年3月31日,天津知识产权法庭共计受理案件5313件,其中,众多案件涉及知名作品、知名企业、知名商标,如“百度”“快手”等。天津三中院还积极引入技术调查官制度,聘任了涵盖机械、光学、电学、通信等技术领域共计16名技术调查官,全程参与案件,协助法官准确、高效查明技术事实。

案例一

此“百度”非彼“百度”

百度在线公司于2001年注册“百度”文字注册商标。百度商务酒店在其经营酒店的店面招牌、淋浴房玻璃、拖鞋等物件上使用“百度商务酒店”“天津百度商务酒店”等字样,并在网上使用“天津百度商务酒店”提供订房服务。百度在线公司认为,百度商务酒店恶意注册包含有“百度”文字的企业名称,给公众造成混淆,并在酒店的企业标识及宣传资料中对“百度”文字商标进行了突出使用,其目的在于使公众误认为二者存在某种联系,进而选择入住。该行为既侵犯了百度在线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又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判决百度商务酒店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150000元。

以案释法

法院认为,“百度”二字经百度在线公司多年使用宣传,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已经达到与百度在线公司紧密联系的状态。百度商务酒店主观上有利用“百度”商誉的过错,客观上会借助“百度”作为百度在线公司注册商标所累积的声誉,造成市场混乱,构成不正当竞争。

案例二

快手“搬运”抖音

天津字节跳动公司经权利人许可,获得某涉案录音制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维权权利,该录音制品在“抖音短视频”平台上深受用户喜爱。北京快手公司系“快手”App的开发者,华艺汇龙公司系“快手”网站的主办单位。天津字节跳动公司发现在“快手”App及网站上有该音乐制品的传播,用户可以播放并使用该音乐录制短视频。

法院认为,北京快手公司、华艺汇龙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未经许可,向用户提供了涉案录音制品,构成直接侵权;用户使用涉案录音制品录制短视频并上传至网络后,公众可观看并播放,两公司构成帮助侵权。法院判决“快手”两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天津字节跳动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0000元。

以案释法

对未授权的视听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直接切条、剪辑、搬运、传播的“搬运行为”,构成侵害作品或制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本案对规范短视频平台的运营及审查义务、强化互联网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案例三

用原公司技术申请专利被诉

崔某曾经作为某科技公司的技术研发人员参与并完成了某项技术研发工作。崔某离职后,创建新公司,从事与原科技公司相同技术领域的技术服务与研发工作,并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一年内,作为发明人,以新公司名义申请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原科技公司认为,诉争专利的技术方案与崔某在公司任职期间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密切相关。因此,崔某作出的诉争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其发明专利申请权应归原科技公司享有。

以案释法

法院认为,技术方案所依据的基本技术原理、所采用的主要系统架构、工作流程为崔某在原科技公司工作期间所熟知的内容,并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作出诉争发明创造。法院判决,确认该发明专利申请权属于原科技公司。

作者:李倩

来源: 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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