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B、CIF和CFR,你真的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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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国际上通用的贸易方法一般分为离岸价(FOB)、到岸价(CIF)和保税区价(CIP)。离岸价(FOB)指的是货物越过船舷后,卖方就有根据合同约定向对方索取货款的权利。而对于到岸价(CIF)来说,你必须把货物安全的送到对方指定的港口后,你才能够享有以上的权利。其中间费用有卖方负担。以到岸价报关的货物,退税时计算免、抵税应该按以下公式:免、抵税额=(成交金额-海运费-保险费-国外银行及其他扣费)×退税率?
一、佣金计算公式:
⑴含佣价=净价+单位佣金
⑵ 单位佣金=含佣价×佣金率
⑶ 含佣价=净价+ (含佣价×佣金率) =净价/(1-佣金率)
二、折扣计算公式:
⑴ 折实售价=原价×(1-折扣率)
⑵ 折扣金额=原价×折扣率
三、三种贸易术语及其含佣价间的换算公式
1、以FOB价换算为其他价格
⑴CFR=FOB+F
⑵CFRC=FOB+F /( 1-佣金率)
⑶CIF=FOB+F /( 1-保险费率×投保加成 )(投保加成=1+投保加成率)
⑷CIFC=FOB+F / (1-保险费率×投保加成-佣金率 )
2、以CFR换算为其他价格
⑴FOB=CFR - F
⑵CFRC= CFR / (1-佣金率)
⑶CIF=CFR / (1-保险费率×投保加成)
⑷CIFC= CFR / (1-保险费率×投保加成 - 佣金率)
3、以CFRC价换算为其他价格
⑴FOB=[ CFRC× (1-佣金率)] - F
⑵CFR=CFRC× (1-佣金率)
⑶CIF=[CFRC× (1-佣金率)] / (1-保险费费率×投保加成)
⑷CIFC= [CFRC× (1-佣金率)] / (1-保 险费率×投保加成-佣金率)
4、以CIF价换算为其他价格
⑴FOB= CIF× (1-保险费率×投保加成)- F
⑵ CFR= CIF× (1-保险费率×投保加成)
⑶CFRC= [CIF× (1-保险费率×投保加成)] /(1-佣金率)
5、以CIFC价换算成其他价格
⑴FOB= CIFC× (1-保险费率×投保加成-佣金率)- F
⑵CFR= CIFC × (1-保险费率×投保加成-佣金率)
⑶CFRC=[CIFC × (1-保险费率×投保加成-佣金率)] /(1-佣金率)
四、价格核算公式:
1、成本核算公式
⑴ 实际采购成本=含税成本(进货成本)-出口退税金额
⑵ 出口退税金额=含税成本×出口退税率÷(1+增值税率)
2、运费核算公式
⑴ 件杂货运费;基本运费+附加费
⑵ 集装箱运费;拼箱与件杂货运费一样计算 整箱运费=包厢费率+附加费
3、保险费核算公式
⑴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⑵ 保险金额=CIF价格×(1+保险加成率)
投保加成率一般为10%,保险金额以CIF(CIP)价格或发票金额为基础计算
4、利润核算公式
⑴ 销售价格=实际成本+利润额=实际成本+实际成本×利润率
⑵ 利润=实际成本×利润率
5、盈亏核算公式
⑴出口总成本=出口护骸篙缴蕻剂戈烯恭楼商品的进货价+国内费用+税金+利润
⑵出口销售外汇(美元)净收入=FOB总价 (美元)=CIF总价-国外运费-保险(美元)
⑶出口销售人民币净收入 =出口销售外汇(美元)净收入 =FOB总价 (美元)×银行买入价 =[CIF总价-国外运费-保险费(美元)]× 银行买入价
⑷出口盈亏率=(出口盈亏额/出口总成本)×100%
出口盈亏额=出口人民币净收入-出口总成本
⑸出口商品换汇成本 =出口总成本(人民币)/出口销售外汇净收入(美元)
⑹出口创汇率 =(成品出口外汇净收入-原料外汇成本)/原料外汇成本 X100 %
离岸价:FOB--Free on Board (成本价)
也称为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条款。这是指当货物于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其交货义务。这意味着买方从此时起,应负担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及损坏的风险。也就是说在货物于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该货物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就转移给买方了。
(一)买卖双方基本义务的划分
按国际商会对FOB的解释,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基本义务,概括起来,可作如下划分:
1、卖方义务
(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内,在装运港,按照习惯方式将货物交到买方指
派的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
(2)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内。
(3)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自负费用提供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单据。如果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电子通讯,则所有单据均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交换(EDI)信息所代替。
2.买方义务
(1)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的证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并支付有关费用及过境费;
(2)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的通知;
(3)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二)美国对FOB解释的差异
值得注意的是,《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对FOB的解释与运用,同国际上的一般解释与运用有明显的差异,这主要表现在下列几方面:
1.把FOB笼统地解释为在某处某种运输工具上交货,其适用范围很广,因此,在同美国商定FOB进口合同时,除必须标明装运港名称外,还必须在 FOB后加上船舶”(Vessel)字样。如果只定为FOB San Francisco”而漏写Vessel”字样,则卖方只负责把货物运到旧金山城内的任何处所,不负责把货物运到旧金山港口并交到船上。由于加拿大等也援引美国的惯例,因此,同加拿大等国商人签定FOB进口合同时,也应注意上述这个问题。
2.在风险划分上,不是以装运港舷为界,而是以船舱为界即卖方负担货物装到船舱为止所发生的一切丢失与残损。
3.在费用负担上,规定买方要支付卖方协助提供出口单证的费用以及出口税和因出口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到岸价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1、也称为成本加运保费(指定目的港)条款。是指卖方除负有在CFR条款下的同样义务外,还必须就运输中买方负担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对货物保险。卖方签订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卖方的责任自货物越过在目的港的船舷时起转移给购买方。也就是说在货物于指定目的港越过船舷时,该货物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就转移给买方了。
2、这一价格术语习惯上又称为"到岸价格",按照国际贸易惯例的一般解释,在CIF条件下,买卖双方的责任如下:
卖方责任:
(1)负责租船或订舱,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期限内,将货物装上船并支付到目的港的运费,装船后通知买方;
(2)负责货物装上船以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负责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
(4)负责办理出口手续,提供出口国政府或有关方面签发的证件;
(5)负责提供有关货运单据,包括正式的保险单据。
买方责任:
(1)负担货物装上船以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2)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货运单据,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3)办理在目的港收货的进口手续。
3、以到岸价报关的货物,退税时计算免、抵税应该按以下公式:免、抵税额=(成交金额-海运费-保险费-国外银行及其他扣费)×退税率
到岸价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1、也称为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条款。这是指买方必须支付成本和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必需的运费,但货物交到船上以后的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因故而发生的任何额外费用,则自货物越过装运港的船舷时起,卖方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就转移给买方了。
2、成本加运费是指卖方负责租船或订舱,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并支付运费。
3、CFR与CIF不同之处在于:CFR合同的卖方不负责办理保险手续和支付保险费,不提供保险单。除此之外,CFR和CIF合同买卖双方义务的划分基础是相同的。
按CFR术语订立合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装船通知问题。按国际贸易惯例,不论是FOB、CIF还是CFR合同的卖方,都必须于货物装船后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但是,在CFR合同中,卖方及时发出装船通知尤为重要,因为这关系到买方能否为进口货物及时办理保险的问题。有的国家的法律,如英国〈货物买卖法〉规定:如卖方未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对货物办理保险,那么,货物在海运途中的风险应被视为由卖方担负。所以,在出口贸易中,我方作为CFR合同的卖方,一般应用电传等快速通信方法,一俟了解配载船名后,立即发出装船通知。有些国外开来的信用证中规定受益人(卖方)必须提供装船通知的电报或电传副本。这种装船通知电报或电传的日期,往往还必须不晚于有关提单的日期。
CFR术语除了保险由买方自费办理外,其它方面买卖双方的义务与CIF术语基本相同。
来源:百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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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常见的外贸术语,FOB, CFR, CIF是什么?三者有什么区别呢?
FOB (Free on Board)
中译名:装运港船上交货” 离岸价” 船上交货”
定义: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期限内把合同规定的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到目的港的运输和投保由买方自行安排,承担运费和保险费。风险划分是在货物装上船时,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注意:卖方应在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因为FOB贸易术语是有买方自己投保的,如果卖方装船后没有及时通知买方,致使买方没有投保,一旦发生风险或事故,由卖方承担责任事故。
CRF(Cost and Freight)
中译名:成本加运费
定义:卖方负债租船订舱,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期限内,将合同规定的货物装上运往指定的目的港的船只,支付运费并负担风险(货物在装运港上船后风险即由卖家转移至买家)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中译名:成本、保险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定义:卖方负债订舱,并按照合同规定的装运期或者期限内将合同规定的货物装上运往约定目的港的船上,办理保险手续,负责支付运费和保险费并负担货物在装运港上船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在货物交到船上是转移。
FOB、CFR和CIF三种贸易术语的相同点
(1)交货地点相同
FOB、CFR和CIF三种贸易术语的交货地点都在装运港的船上
(2)风险划分界限相同
FOB、CFR和CIF三种贸易术语买卖双方风险转移的界限都已货物在装运港上船为限
(3)运费方式相同
FOB、CFR和CIF三种贸易术语的运输方式都适用于海运或者内河航运,不适用于陆运、空运或者多式联运
(4)进、出口清关手续办理者相同
FOB、CFR和CIF三种贸易术语进、出口清关手续都是由买方、卖方各自办理
(5)合同性质相同
FOB、CFR和CIF三种贸易术语的合同均属于装运合同
(6)交货性质相同
FOB、CFR和CIF三种贸易术语成交,其成交性质均属于象征性交货
FOB、CFR和CIF三种贸易术语的不同点
FOB、CFR和CIF三种贸易术语主要表现在买卖双方承担的责任和费用不同。FOB贸易术语由买方负责船订舱和支付运费。CFR和CIF贸易术语下,卖方还应负债办理货运保险和支付风险
于国家整体角度来考虑三种贸易术语的应用,主要依据三种贸易术语,哪种可以使国家取得最大利益。
我们从贸易的两个方面对此进行分析:首先是出口方面,CIF贸易术语的运费费和保险费由出口方负责,为了业务的便利,出口方会选择本国的货运公司对货物进行运输。同样,为了投保范围内风险事件发生时能够得到及时索赔,出口方仍然会选择国内的保险公司对货物进行投保。
在出口业务下,出口方会推进国内运输业和保险业的发展,可以使国家整体利益最大化。在出口业务下,立足于国家的角度,我们选择的顺序为:CIF、CFR和FOB。出口与进口是相应的。所以就进口而言,我们选择的顺序为FOB、CFR、CIF。
贸易术语解读 | 你所知道的FOB、CFR、CIF……是这样的吗???
贸易术语(incoterm: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terms)简单来说就是分清买方和卖方的义务,风险和费用。本期就给大家介绍外贸人必须知道的11大贸易术语
incoterm 传统来说10年更新一次,2024年,贸易术语有了新的变化,2024跟2010年相比,DAT改成了DPU。
FAS、FOB、CFR、CIF只适用于海运或水上运输,其他可用于多种运输方式(空运/卡车/铁路/多式联运……)
EXW(Ex works)+指定地点——工厂交货:卖方所在地或其他指定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卖方不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或将货物装上任何交通工具。
FCA(Free Carrier)+指定交货地点——货交承运人: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地点交给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出关手续后完成交货。买方承担交货之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FAS(Free Alongside ship)+指定交货港——船边交货:卖方要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合同规定的货物交到指定的的装运港买方指定的船边,在船边完成交货义务。买卖双方负担的风险和费用均以船边为界。如果买方所派的船只不能靠岸,卖方则要负责用驳船把货物运至船边,仍在船边交货。装船的责任和费用由卖方承担。
FOB(Free On Board)+指定装运港——船上交货: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上,或取得已交付至船上证明,卖方即完成交货。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在货物交到船上时转移,同时买方承担自那时起的一切费用。
CFR(Cost and Freight)+指定目的港——成本加运费: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的运费。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由买方承担。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指定目的港——成本、保险加运费:在装运港把货物装上船,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港的运费,卖方必须办理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由买方承担。
CPT(Carriage Paid to point of destination) +指定目的地——运费付至:卖方向买方指定的承运人交货,卖方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买方承担交货后的一切风险和其他费用。
DPU(Delivered at Place Unloaded)+指定港口或目的地运输终端——运输终端交货:卖方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集散站卸货后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卖方承担将货物运至买方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集散站的一切风险和费用除进口费用外。
DAP(Delivered At Place)+指定目的地——目的地交货: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交货,只需要做卸货准备无需卸货即完成交货,卖方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一切费用。
DDP(Delivered Duty Paid)+指定目的地——完税后交货: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办完清关手续将在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卖方承担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包括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应缴纳的任何进口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