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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开信用证一般所适用的贸易方式

外经贸单证 | 史上最全信用证介绍,不服来刚

<内容节选自科橘外经贸单证培训考试课程 讲师:孙立>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使用最普遍的付款方式。关于信用证,《UCP 600》对其的定义是:“一项不可撤消的安排,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 。但是这个定义相对抽象,那关于信用证有哪些是我们要了解的基础常识呢?小编这就给大家罗列了入门大纲,不服可辩!

1

信用证的特点:

一种银行信用,开证行承担第一付款责任;是一项独立文件,不依附于贸易合同而存在;是纯单据业务,银行处理单据而非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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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的分类:

根据信用证的单据或者信用证本身的要求来分:

(1)以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划分为:跟单信用证及光票信用证。在国际贸易的货款结算中,绝大部分使用跟单信用证。

(2)以开证行所负的责任为标准可以分为:

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L/C)和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 L/C)。最新的《UCP600》规定银行不可开立可撤销信用证!(注:常用的都是不可撤销信用证)

(3)以有无另一银行加以保证兑付为依据,可以分为: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C)。和不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 L/C)。

(4)根据付款时间不同,可以分为即期信用证(Sight L/C)、远期信用证(Usance L/C)和假远期信用证(Usance Credit Payable at Sight)。

(5)根据受益人对信用证的权利可否转让,可分为: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L/C)。(注:开证行在信用证中要明确注明“可转让”,且只能转让一次。)和不可转让信用证。

(6)红条款信用证。此种信用证可让开证行在收到单证之后,向卖家提前预付一部分款项。这种信用证常用于制造业。

根据信用证的用途来分:

(1)循环信用证(Revolving L/C)

(2)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 L/C)

(3)背对背信用证(Back to Back L/C)

(4)预支信用证/打包信用证(Anticipatory credit/Packing credit)

(5)备用信用证(Standby cre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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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的主要当事人及流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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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的开证形式

说到这,小编相信你此刻的表情一定如下图:

今天的小科普就到这里,小编约您下期和我们相约信用证的审核和修改知识,不见不散哦!

外贸知识 | 一文吃透“信用证”,超级实用

信用证,作为一种相对较为有保障且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贸易结算工具,在国际贸易中广泛采用,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甚至可以说是目前国际贸易付款方式最常用的一种付款方式。

产品差不多,价格差不多,别人能接受LC,你接受吗?

小单Paypal,中单TT,大单客户想用TT+LC,你接受吗?

短期100%TT,中期TT+DP,长期客户要LC,你接受吗?

不夸张地说,每个做外贸的人早晚都会接触到它。对于每个出口商而言,生意越做越大,付款方式包容性也会变得越来越强。

因此,信用证付款也是国际贸易中的趋势所在!

大多数还没接触过L/C的人听听就觉得复杂,第一次接触时更是各种问题纷至沓来,杂乱无章,毫无头绪。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L/C付款方式详解,供大家参考。

具体系统地了解下信用证付款方式

1、信用证是什么?

2、为什么会有信用证?

3、信用证都包括什么内容?

4、信用证如何运作?

如何定义信用证付款方式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是指由银行(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方进行付款的书面文件。即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为什么有信用证付款方式

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买卖双方可能互不信任,买方担心预付款后,卖方不按合同要求发货;卖方也担心在发货或提交货运单据后买方不付款。因此需要两家银行作为买卖双方的保证人,代为收款交单,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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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信用证支付方式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银行参与国际贸易结算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由于货款的支付以取得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货运单据为条件,避免了预付货款的风险,因此信用证支付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双方在付款和交货问题上的矛盾。它已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付款方式。

信用证都包括什么内容

(1)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如其种类、性质、有效期及到期地点。

(2)对货物的要求。根据合同进行描述。

(3)对运输的要求。

(4)对单据的要求,即货物单据、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及其它有关单证。

(5)特殊要求。

(6)开证行对受益人及汇票持有人保证付款的责任文句。

(7)国外来证大多数均加注:“除另有规定外,本证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即国际商会600号出版物(《ucp600》)办理。”

(8)银行间电汇索偿条款(t/t reimbursement clause)。

信用证如何运作

(1)开证申请人根据合同填写开证申请书并交纳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请开证行开证。

(2)开证行根据申请书内容,向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并寄交出口人所在地通知行。

(3)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信用证交受益人。

(4)受益人审核信用证内容与合同规定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备妥单据并开出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送议付行议付。

(5)议付行按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无误后,把货款垫付给受益人。

(6)议付行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开证行或其特定的付款行索偿。

(7)开证行核对单据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

(8)开证行通知开证人付款赎单。

▲信用证(L/C)概述图

选择L/C付款方式时的常见问题

1、L/C在FOB条件下该如何应用?

2、L/C方式下签发日不同应该何时起算?

3、双到期的L/C,提前发运交单期如何?

L/C在FOB条款中的应用

L/C在FOB条件下,要求提单在运费条款中注明:freight payable as per charter party是否可以?为什么?

这个L/C FOB条件下,是指散货租船而不是走集装箱柜,一般是由买方租船,买方和船公司之间会有一个CHARTER PARTY租船合同。对于这种散货提单,信用证即使没有什么规定,但如果是以信用证结汇,银行内部也会对这种散货提单有自己的规定(不是信用证结汇则没有这么严)。

相关要求:

必须打上AS PER CHARTER PARTY。需要打上CHARTER PARTY的日期。需要船长或OWNER的签名。(有时候也可以AGENTAS THE CARRI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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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种散货,因为货物是直接装上船的,不像走柜那样装到集装箱柜再装上船,所以船长对责任划分很在意,一点点毛病也会挑出来,不然卸货时他也怕被收货人挑针眼。发完货大副收据复印件也要拿到手,看看有什么不良批注没有。

L/C方式下签发日不同应该何时起算

若L/C要求交单期起算日为货运单据的签发日(date of issurance)在received b/l中on board日期和b/l签发日不同,应从何日期起算?

第一种意见:既然信用证规定了“交单日期的起算日为货运单据的签发日”,那么“在received b/l中on board日期和b/l签发日不同”的情况下,仍应按信用证的规定,从“货运单据的签发日”起算,而不应去考虑所收到的提单上on board日期。

第二种意见:应该从on board日期起算,首先date of issurance是保险单据的日期,而不是on board日期和b/l签发日;其次,在CIF和CIP术语下,货物在越过船舷后风险已转移到了买方,因而date of issurance应该是on board日期而不是b/l签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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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到期的L/C,提前发运交单期如何

双到期的L/C,若L/C项下提前发运,则交单期如何?

有的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和信用证的效期是同一天,这就是所谓的“双到期”,那么为了保证有足够的改单、交单的时间,应该提前装运,留出改单和交单的时间。如果信用证没有规定交单期,在最后装期前21天以上装运的,应该在提单日期后的21天之内交单。如果在最后装期前21天以内装运的,则在信用证到期之前交单即可。

L/C风险防控

1、L/C付款方式有什么风险?

2、如何防控L/C风险?

L/C付款方式的风险

风险一:进口商不依合同开证

进口商恶意不依照合同开证,在信用证条款中增加一些对自己有利的条款,常见的有更改包装方式、修改最迟装运日期、信用证金额等,一旦信用证正本开出,出口商即处于被动地位。

风险二:进口商故意设置软条款

蓄意制造难以履行的条款,例如在信用证46A要求提交3/3的海运提单,而47A又要求一份正本提单直接寄开证申请人,明显的矛盾且不可操作。

风险三:信用证含有生效类信用证

警惕信用证中含有生效或不生效条款,如客户签名后方能议讨交单、凭通知生效、需买卖双方开立文件确认后信用证生效、目的港验货后生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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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四:信用证规定的要求与当地法律法规不一

在实际操作信用证,那些看似对出口商有利的条款,例如信用证为远期信用证,但在47A条款中规定如受益人有贴现需求,开证行可以即期贴现,且贴现费由开证申请人承担,但开证行在付款时要求援引当地法律法规,扣取利息所得税。

因此在买卖双方开证前需特别确认好此类信用证类型,如不接受远期天数的信用证,也可以跟买家协商修改为假远期信用证,以此来规避可能对出口商产生的延期收汇风险以及额外费用的产生。

风险五:开证行风险,即资信风险

信用证是开证行以其自身的信用为担保,做出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因此,信用证业务中最大的风险,实际上就是开证行的信用风险,如果开证行的资信差,受益人的所有权益就得不到保障。

因此,在订立合同时,可要求申请人通过与我方银行有业务往来且资信情况较好的银行开立信用证。同时要重视对开证行的资信调查,对资信较差的银行开立的信用证不予接受,或要求加具保兑。

如何防控L/C风险

Step 1. 慎重交友

在买卖双方订立合同前,一定要慎重选择贸易伙伴,对其公司规模、资金状态、资信情况作初步调研。选择正确的,对出口商有利的贸易术语。在订立合同时,选择恰当的贸易术语对于控制诈骗风险是有重要意义的,在选择贸易术语时尽量选择由出口商安排运输的贸易术语,如:CFR、CIF、CIP、CPT,这样租船订舱、货物保险的选择以及货物风险的可以把控在自己手中,可预防进口商与货代勾结实施信用证诈骗的行为。

Step 2. 合理订立信用证条款

信用证条款应该简单、清晰、明了。因此对于开立的信用证条款,必须明确规定单据要求、装运方式、装运日期等基本信息,条款须清晰简洁,避免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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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 3. 合理选择信用证种类

尽量避免可转让信用证,转让信用证项下一般是出口商作为第二受益人,第二受益人出货后,准备好单据安排交单到第一受益人的银行(A银行),A银行收到单据后会通知第一受益人换单,把文件换成第一受益人的抬头,然后A银行安排把换后的文件寄到最终买家所在的开证行。

换单这个动作,主动性掌握在第一受益人手里,第二受益人并无法很好的控制换单这个动作是否会出现问题,如果一旦第一受益人提交的文件有问题,导致收不到开证行的货款,那么作为第二受益人,即使货物质量,出货时间,文件都没问题,依然会存在收不到货款的风险。

简单的说,第二受益人的收款完全受制于第一受益人,因此出口商因谨慎选择此类型信用证结算。

对L/C付款方式做出总结

1、优点:银行信用,比较安全。

2、缺点:手续复杂繁琐,对单据要求比较严格,银行费用较高。

L/C付款方式优点

当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时,受益人(出口商)的收款有保障,特别是在出口商不是很了解进口商时,在进口国有外汇管制时,信用证的优越性更为显著。

L/C付款方式缺点

审单等环节要较强的技术性,增加了业务成本,更占用买方资金,里面至少涉及四个角色:信用证申请人、开证行、通知行、信用证受益人。

容易产生欺诈行为,由于信用证是具有自足性的文件,有关银行只处理单据特点,会存在假单。

本文整理自:MIC外贸圈、百度百科、sofreigh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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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认识信用证(定义、分类、特点、使用流程及所含单据)

思考:在国际贸易的货款结算中,为什么绝大部分使用信用证?

因为在此过程中,更趋向于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实现了双赢。

卖方的好处:开证行负责给卖方钱,这样做避免了买家不给钱的风险;

买方的好处:银行只有在卖方准备好指定单据时,才会付款,而卖方只有在发货之后才能凑齐单据去换钱,这样做避免了卖家不发货的风险。

一、信用证定义

定义:开证行受申请人(买家)的委托或指示,开立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说白了,就是出口商在规定期限内,按照信用证上的要求,把单据做好交到银行,银行审核没问题就给钱的一个书面证明。

二、信用证的种类


(一)按照信用证的使用形式划分


1、以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划分为:


(1)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是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此处的单据指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如海运提单等),或证明货物已交运的单据(如铁路运单、航空运单、邮包收据)。


(2)光票信用证(Clean Credit)是凭不随附货运单据的光票(Clean Draft)付款的信用证。银行凭光票信用证付款,也可要求受益人附交一些非货运单据,如发票、垫款清单等。


2、以开证行所负的责任为标准可以分为:


(1)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L/C)。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能片面修改和撤销,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必须履行付款义务。


(2)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 L/C)。开证行不必征得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同意有权随时撤销的信用证,应在信用证上注明“可撤销”字样。


3、有无另一银行加以保证兑付为依据,可以分为:


(1)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C)。对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义务。对信用证加以保兑的银行,称为保兑行。

(2)不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 L/C)。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没有经另一家银行保兑。


4、根据付款时间不同,可以分为

(1)即期信用证(Sight L/C)。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汇票或装运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2)远期信用证(Usance L/C)。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证的单据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3)假远期信用证(Usance Credit Payable at Sight)。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由付款行负责贴现,并规定一切利息和费用由开证人承担。这种信用证对受益人来讲,实际上仍属即期收款,在信用证中有“假远期”(usance L/C payable at sight)条款。


5、根据受益人对信用证的权利可否转让,可分为:


(1)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L/C)。指信用证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以要求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统称“转让行”),或当信用证是自由议付时,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特别授权的转让银行,将信用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开证行在信用证中要明确注明“可转让”(transferable),且只能转让一次。


(2)不可转让信用证(Non-transferable Credit)。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凡信用证中未注明“可转让”,即是不可转让信用证。


6、红条款信用证((Red Clause)。此种信用证可让开证行在收到单证之后,向卖家提前预付一部分款项。这种信用证常用于制造业。


(二)按照信用证作用来分


1、循环信用证(Revolving L/C)
指信用证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额又恢复到原金额,可再次使用,直至达到规定的次数或规定的总金额为止。它通常在分批均匀交货情况下使用。在按金额循环的信用证条件下,恢复到原金额的具体做法有:


(1)自动式循环。每期用完一定金额,不需等待开证行的通知,即可自动恢复到原金额。


(2)非自动循环。每期用完一定金额后,必须等待开证行通知到达,信用证才能恢复到原金额使用。

(3)半自动循环。即每次用完一定金额后若干天内,开证行未提出停止循环使用的通知,自第×天起即可自动恢复至原金额。


2、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 L/C)
对两张信用证申请人互以对方为受益人而开立的信用证。两张信用证的金额相等或大体相等,可同时互开,也可先后开立。它多用于易货贸易或来料加工和补偿贸易业务。


3、背对背信用证(Back to Back L/C)
又称转开信用证,指受益人要求原证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一张内容相似的新信用证,对背信用证的开证行只能根据不可撤销信用证来开立。

对背信用证的开立通常是中间商转售他人货物,或两国不能直接办理进出口贸易时,通过第三者以此种办法来沟通贸易。原信用证的金额(单价)应高于对背信用证的金额(单价),对背信用证的装运期应早于原信用证的规定。


4、预支信用证/打包信用证(Anticipatory credit/Packing credit)
指开证行授权代付行(通知行)向受益人预付信用证金额的全部或一部分,由开证行保证偿还并负担利息,即开证行付款在前,受益人交单在后,与远期信用证相反。

预支信用证凭出口人的光票付款,也有要求受益人附一份负责补交信用证规定单据的说明书,当货运单据交到后,付款行在付给剩余货款时,将扣除预支货款的利息。


5、备用信用证(Standby credit)
又称商业票据信用证(Commercial paper credit)、担保信用证。指开证行根 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对受益人开立的承诺承担某项义务的凭证。

即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并提交开证人违约证明,即可取得开证行的偿付。它是银行信用,对受益人来说是备用于开证人违约时,取得补偿的一种方式。

综上:为了规避收汇风险和汇率风险,一般选择:即期、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

三、信用证的使用流程

(一)涉及人员

1、申请人(买家):applicant

2、开证行/付款行:issuing bank /drawee

3、通知行/议附行:advicing bank/negotiating bank

4、受益人(卖家):beneficiary

(二)信用证使用流程

1、买卖双方经过磋商定合同,约定以信用证方式进行结算;

2、 买方向开证行递交开证申请书,约定信用证内容,并支付押金或提供保证人;

3、开证行接受开证申请书后,根据申请开立信用证,正本寄给通知行,指示其转递或通知卖方;

4、由通知行转递信用证或通知卖方信用证已到。通知行在开证行要求或授权下对信用证加以保兑;

5、卖方认真核对信用证是否与合同相符,如果不符,可要求买方通过开证行进行修改;待信用证无误后,卖方根据信用证备货、装运、开立汇票并缮制各类单据,船运公司将装船的提单交予卖方;

6、卖方将单据和信用证在信用证有效期内交予通知行;

7、通知行审查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后接受单据并付款,若单证不付,可以拒付;

8、通知行将单据寄送开证行,向其索偿;

9、开证行收到单据后,应核对单据是否符合信用证,如正确无误,即应偿付通知行代垫款项,同时通知开证申请人备款赎单;

10、买方付款赎单,如发现不符,可拒付款项并退单。买方发现单证不符,也可拒绝赎单;

11、 开证行将单据交予买方;

12、买方凭单据提货。

四、信用证的特点

1、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

2、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

3、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

五、信用证包含的单据

1、汇票 (Bill of Exchange)

信用证汇票是由出口商开立给付款人或是银行的。信用证汇票必须列明出票的根据,即注明该汇票是根据哪家银行于何时开立的哪一号信用证所开立,这条“出票条款”是信用证汇票的要项之一,不得遗漏。

2、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

商业发票(以下简称“发票”)没有统一的格式,但是,一般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发票的名称、发货人、客户、发票号码、发票日期、起运港、目的港、唛头、货物品名、数量、单价、总金额、价格术语、发票盖章等。

3、海运提单(Marine/Ocean Bill of Lading)

海运提单(以下简称“提单”)是在海上运输(主要是班轮运输)方式下,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确认已经到(或已装船)某种货物,并且承诺将其运到指定地点交与提单持有人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4、保险单据(Insurance Documents)

保单是保险公司根据不同险种事先设计内容格式,由投保人根据贸易、运输、货物的实际情况(做信用证,按照信用证的要求来)进行填写。保单是保险公司作为风险衡量、保费计算、出保单的依据。

5、装箱单(Packing List)

装箱单是商业发票的补充,由发货人缮制表明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唛头、箱号、件数、重量和体积以及包装情况等。

6、重量单(Weight List/Certificate)

重量单是关于货物重量的证明书,一般由出口商或厂商出具。

7、数量单(Quantity Certificate)

数量单是关于货物数量的证明书,一般由出口商或厂商出具。

8、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产地证明书主要是用以证明货物的原始生产或制造国,以便进口核实进口来源,实行区别关税待遇的证书,产地证明书也是减免关税的依据。

9、品质证明(Certificate of Quality)

品质证明书是出口货物的质量和规格的鉴定和证明。在我国一般由商检局出具。

10、受益人证明(Beneficiary's Certificate)

受益人证明通常是信用证受益人根据信用证的要求出具的证明(受益人)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的证明。常见的有关于货物的品质、包装、已装船通知,已寄样品或已寄副本单据等。

11、资信证明(Credit Report)

资信证明业务指银行接受客户申请,在银行记录资料的范围内,通过对客户的资金运动记录及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以对外出具资信证明函件的形式,证明客户信誉状况的一种咨询见证类中间业务,是投标时需要出具的资质。

12、客检证(Inspection Certificate)

客检证也称客检证书,是质量检验需由客户以各种方式认可,才能生效。进口商提出这种条款是由于信用证业务处理的是单据而非货物,进口商为了防止出口方装运伪劣产品,因此要由自己或其代理人在货物装运前验货并相应的出具检验证书,如果出口货物不合格,出口商就得不到进口方的检验证书,因而也收不到货款,起到保护进口商利益的作用。

13、装船通知(Shipping Advice)

装船通知(Shipping Advice或Notice of shipment),也叫装运通知,主要指的是出口商在货物装船后发给进口方的包括货物详细装运情况的通知,其目的在于让进口商做好筹措资金、付款、投保、接货的准备。

(下一篇文章会翻译一份正本信用证,通过实例来进一步吃透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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