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法院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一、被告人林炳寿、林炳森等二十六人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2024年11月起,被告人林炳寿先后招揽、组织多人在北海市海城区、铁山港区等地学习诈骗,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行为,逐渐发展成为飞跃组”、财神组”、飞虎队”、招财进宝组”四个小组共同实施专门针对外国人的杀洋盘”网络诈骗活动的犯罪团伙。该犯罪团伙制定管理规则,由各组组长对成员的日常管理,其中,被告人林炳寿负责团队管理及财务管理;被告人林炳森负责后勤保障,包括提供跨境网络、香港电话卡以及指导境外交友软件平台的注册、教学等;被告人何翠萍承担女性语音翻译;其他被告人通过Whatsapp、Telegram、WABusiness等境外加密聊天软件伪装成漂亮女性,按照固定的话术本配置有道词典、谷歌中英文翻译软件,引诱被害人以投资虚拟货币可获得高额回报的方式诈骗他人财物。经统计,各被告人发送诈骗信息59591至846930条不等。2024年4月16日,被告人林炳寿等26人在北海市海城区长青路某大厦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炳寿等26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向不特定多人发送诈骗信息,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均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诈骗犯罪活动中,林炳寿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林炳森等25人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遂根据各被告人发送诈骗信息的数量,结合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十万元至一万元不等。
(三)典型意义
本案系境内人员在境内组建诈骗窝点,专门针对外国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典型案件,俗称杀洋盘”。 近年来,随着反诈宣传的普及和群众反诈意识的不断提升,许多国人已经产生电信网络诈骗抗体”。于是,一些犯罪分子便拓宽思路”,将目标转向外国人,认为诈骗外国人不算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国刑法采用属地原则,即不管行为人是我国公民还是外国人,只要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都适用我国刑法,与被害人的国籍无关。2024年12月1日施行的《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实施电诈或中国公民在境外实施电诈的,适用该法。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权,严厉打击此类杀洋盘”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对犯罪分子形成有力震慑,保护被害人合法财产,有效净化网络空间,维护我国良好国际形象。
二、被告人潘棣键、莫浩俭等十四人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一)基本案情
2024年3月至6月,被告人潘棣键、莫浩俭、潘棣强经预谋,共同出资成立富盈顺”公司以推销壮阳保健品的名义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三人承租苍梧县石桥镇的一间民居,由潘棣键向他人购买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姓名、电话号码、住址等)及招聘话务员”,利用软件处理器将归属地为全国各地的电话号码处理成归属地为广州市的网络虚拟电话,由话务员”利用该网络虚拟电话拨打电话,冒充快递公司工作人员以推销壮阳保健品的名义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在网络虚拟电话被标注诈骗、骚扰标签后,潘棣键等人将个人使用的电话号码申请加入移动通信免关停服务名单,从而提高拨打电话的接听率,继续实施诈骗活动。潘棣键雇请被告人潘棣康参与公司管理,并先后雇请被告人莫丽欣、钟小珍、潘倩茹等人担任话务员”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潘倩茹等人逐一拨打购买来的电话号码,根据话术”内容,冒充快递公司工作人员谎称只需支付小额快递费、税费或者检测费即可免费取得价值898元的壮阳保健品,并通过夸大保健品功效,虚构售后有专业老师指导使用的事实,先后骗取被害人李某茂、冯某国等5242人的信任,诱导被害人购买所谓的壮阳保健品,从中骗取钱财。截至案发,潘棣键等人骗取他人财物共计49万余元。
2024年3月至6月,被告人潘棣键、莫浩俭、潘棣强为实施上述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向他人购买公民个人信息。被告李春平明知潘棣键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仍以0.5元/条的价格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截至案发,李春平向潘棣键等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共8740条,非法获利人民币4000余元。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苍梧县人民法院一审,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潘棣键、莫浩俭、潘棣强等1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拨打非法获取来的被害人个人信息电话号码等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均已构成诈骗罪。潘棣键、莫浩俭、潘棣强、李春平非法购买、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在共同犯罪中,潘棣键、莫浩俭、潘棣强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潘棣键、莫浩俭、潘棣强有期徒刑七年四个月至五年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以诈骗罪判处潘棣康等1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至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李春平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三)典型意义
本案系多人参与、组织严密、分工协作的电信网络诈骗案,受害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巨大。被告人借助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拨打诈骗电话,骗得被害人信任,实施精准诈骗。在网络虚拟电话被标注诈骗、骚扰标签后,又申请将个人使用的电话号码加入移动公司的免关停服务名单,从而提高拨打电话的接听率。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系电信网络诈骗的上游关联犯罪,二者合流后,使得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更易得逞,让人防不胜防,社会危害性更大。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使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构成数罪并罚的,应依法数罪并罚。法院对被告人潘棣键等3人以诈骗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予以并罚,体现了从严惩处、全面惩处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的精神,也提醒广大群众注意保护好个人身份信息。
三、被告人陈新泉、孔佳明等十六人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2024年8月至11月,被告人陈新泉、孔佳明等人加入位于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建设西路某民房的诈骗工作室”,该工作室”提供作案工具及话本、国外通讯软件账户的注册、维护虚假交易平台后台管理等,诱骗外国人到虚假交易平台进行投资。陈邱泉负责财务管理,被告人李小芝负责工作纪律。工作室”所有人员均加入同一通讯联络群进行联系,分为四个业务组,由管理者发布成员成功诈骗的喜报”和绩效表格,激励成员实施诈骗。该团伙使用WhatsApp、Telegram、Twitter、Facebook等国外社交软件与外国人聊天,冒充成功人士、美女等,吸引外国人进行虚拟货币投资,先诱骗被害人通过Binance(币安)、Okex等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购买正规虚拟货币,再将正规虚拟货币充值到该团伙操控的虚假平台,当被害人取现时,该团伙便诱导被害人支付高额手续费,被害人在支付了高额手续费后仍然受到严格限制,导致大部分虚拟货币无法取现,从而骗取被害人钱财。该平台诈骗对象均为外国人,至案发时诈骗金额152708USDT(1USDT等于1美元),约合人民币97万余元。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一审,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新泉、孔佳明等16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在境内使用电信网络手段向境外人员诈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陈新泉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孔佳明等15人均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孔佳明等3人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均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16名被告人归案以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陈新泉等14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艾晖等5人主动缴纳罚金,视为其认罪、悔罪的表现。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新泉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以诈骗罪判处孔佳明、龙笑梅等人有期徒刑八年二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境内人员在境内组建诈骗窝点,专门针对外国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又一典型案件。电信网络诈骗一般是长期设置窝点作案,有明确的组织者、指挥者、骨干成员固定,结构严密,层级分明,各个环节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衔接有序,多以犯罪集体或犯罪团伙的形式出现。对其中的骨干分子,一般认定为主犯,按照其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本案中,该诈骗工作室”各业务组之间分工明确,相互协作,共同完成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陈新泉加入诈骗工作室充当财务管理,依法认定为主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体现了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和骨干成员依法严惩的方针。
四、被告人刘某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2024年7月,被告人刘某到马来西亚加入恒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恒泰公司”),参与实施针对中国大陆公民实施电信诈骗活动,刘某负责通过电信网络聊天方式欺骗客户登录平台注册充值。恒泰公司”对全体成员实行集中管理,下设行政部、后勤部、APP后台客服部、业务部等部门,业务部下设恒泰集团”、众创集团”等5个诈骗集团。每个集团下设代理线,代理线下设组长、业务员。业务员通过微信、陌陌等社交软件及大牛”等定位软件,将社交软件虚假定位在中国内地寻找诈骗对象,并以虚假身份与被害人交朋友或谈恋爱获取信任后,诱导被害人进入恒泰公司”的博彩平台APP软件充值下注进行赌博;业务员、组长及代理线老板制定倍投计划诱导被害人不断充值及下注,有计划地让被害人输钱或限制提现,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
2024年10月至2024年1月,被告人刘某加入以梁端雄等人为首的B1代理线”,与梁端雄、韦欣萍、李静平、陈龙(均已判刑)等人在境外以类似前述方式利用网易财富”APP实施诈骗,共骗取他人钱财190万余元。刘某于2024年2月16日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人民法院一审,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境外参加诈骗集团,并在境外结伙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刘某起次要作用,属于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刘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刘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刘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并责令刘某与其他同案犯共同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三)典型意义
本案系未成年人参与实施跨国电信诈骗犯罪的典型案例。当前,境内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力度空前,诈骗窝点向境外转移,并以出国打工挣大钱”一夜暴富不是梦”等蛊惑、引诱未成年人参与其中。出国务工是一些年轻人的愿望,但是要经正规渠道、合法途径,切勿被境外诈骗团伙的谎言所引诱,心存侥幸,铤而走险,最终落入犯罪团伙的陷阱,沦为犯罪帮凶。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应予高度警惕,不参与涉诈违法犯罪活动,触碰法律高压线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本案的审判,体现了人民法院在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同时,对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辅助人员,依法区别对待、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五、被告人梁洪铕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2018年1月至2024年3月,被告人梁洪铕先后在广西梧州市万秀区的家中、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的租住处,利用手机网络社交平台虚构名为杨妍”的年轻女子身份,通过微信撒网式交友,分别与覃某、彭某某等四名被害人进行聊天,确定恋爱关系”以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后以父亲生病住院需要费用、没钱还房贷、欠高利贷急需还钱等各种名义不断骗取被害人通过微信、支付宝转款给其,诈骗四名被害人共计86余万元。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一审,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洪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手机网络社交平台实施诈骗,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梁洪铕经电话通知后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从轻处罚。梁洪铕多次诈骗他人钱财,对其酌情从重处罚。梁洪铕配合公安机关追缴部分赃款,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梁洪铕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梁洪铕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三)典型意义
《2024年上半年度中国手机安全状况报告》指出,当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已成为发案最多、上升最快、涉及面最广、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犯罪类型。在所有诈骗类型中,交友类诈骗占比最高,达41.3%,受害者中男性占比高达70.3%。电信网络诈骗是一种有别于普通诈骗的犯罪,其以通讯和互联网为媒介,名目繁多、花样翻新,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渗透性,危害范围广。人民群众通过对诈骗罪典型案例的认识,应树立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防止上当受骗,理性应对诈骗情况,提高对诈骗术的处理能力,学会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
六、被告人农哨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一)基本案情
2024年8月中旬,被告人农哨峰明知境外人员通过宽带网络及固定电话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便以李某某、王某某、农某某、赵某某等人身份信息登记开户电信宽带网络,并租用黄某某位于天等县天等镇丽川村某屯的房屋,安装四条宽带及固定电话供境外人员使用。2024年8月14日至8月30日,境外诈骗窝点人员使用上述宽带、固定电话对我国境内人员实施诈骗活动,导致李某、刘某某等多名被害人被诈骗共计人民币99万余元。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天等县人民法院一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农哨峰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农哨峰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农哨峰的犯罪的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农哨峰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三)典型意义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分工日益精细化,许多为诈骗提供帮助并从中获利的黑灰产业应运而生,成为电诈犯罪的重要推手。打击电诈犯罪,必须依法惩处其上下游关联犯罪,斩断电诈犯罪的帮助链条,铲除其赖以滋生的土壤,实现打击治理同步推进。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电诈犯罪的关联犯罪,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农哨峰明知境外人员系从事电诈犯罪,仍为其提供宽带、固定电话等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使境外诈骗分子能够与国内进行通讯传输实施诈骗,应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罪处罚。
七、被告人黄逸树、谭朗涛等二十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一)基本案情
2024年6月,被告人黄逸树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李春贵(在逃)等人密谋帮助境外诈骗犯罪团伙接收、转移赃款,被告人黄逸树先后召集被告人谭懿、谭朗涛等人操作手机,利用社会人员提供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帮助境外诈骗犯罪团伙非法接收、转移诈骗赃款,并安排被告人李俊延等人介绍熟人、朋友提供银行卡转移赃款,给司法机关追赃造成极大困难,致使大量被骗资金无法追回。至2024年6月,黄逸树犯罪团伙在贵港市港北区联邦太古、中银大厦、唐人街和港南区桥圩镇等地及在移动小车上进行操作转移诈骗赃款。经核实,被告人谭浪、谭善裕等人和刘彬锐、吴慧君等其他社会人员共50多人提供银行卡及手机给黄逸树犯罪团伙转移赃款,流入涉案银行卡资金达2000万余元,其中被诈骗款金额400多万元,涉及全国诈骗案件200多起,造成200多名被害人被骗资金无法及时追回。黄逸树犯罪团伙从中非法敛财超过100万余元。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一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逸树组织被告人谭朗涛、谭懿、谭家明操作银行卡非法转移违法犯罪资金,情节严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银行卡给他人转移违法犯罪资金,黄逸树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谭朗涛、谭懿、谭家明在黄逸树组织下操作银行卡非法转移违法犯罪资金,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李春富明知是犯罪所得而操作银行卡非法转移违法犯罪资金,被告人李俊延、陈军、黄昌荣明知黄逸树、谭朗涛等人转移犯罪所得赃款,仍介绍他人提供银行卡予以协助转移,被告人谭浪等人明知他人用于转移违法犯罪资金,仍提供银行卡及以其他服务协助转移,其行为均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黄逸树等20人五年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典型意义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上下游关联犯罪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犯罪,也是近年来打击的重点和社会关注的焦点。近年来,由于电信网络犯罪日益蔓延,尤其是以提供资金支付结算账户等方式助推电信网络犯罪高发。本案中,各被告人或操作银行卡非法转移违法犯罪资金,或明知转移犯罪所得赃款仍介绍他人提供银行卡协助转移,或明知他人用于转移违法犯罪资金,仍提供银行卡及以其他服务协助转移,致使被害人被诈骗400多万元,使得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等上游犯罪更容易得逞,追赃挽损难度更大。因此,对于电信网络诈骗下游关联犯罪应予以严惩。通过本案的审理,一方面对从事跑分”转账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能够起到震慑作用,彰显人民法院全面、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的决心,另一方面,也会警醒社会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合理使用自己的银行卡及微信、支付宝等具有支付功能的账号。
八、被告人谭某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谭某斌系广西某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大学生。2024年3月29日,谭某斌在明知他人将银行卡用于接收犯罪资金的情况下,仍将其名下的中国银行储蓄卡(尾号7218)提供给外号阿冲”的男子使用。该银行卡于同日接收资金8.4万元,其中5万元系被害人耿某被诈骗转入的资金。因ATM机限额取款,谭某斌按照阿冲”的指示到银行营业厅的人工柜台将该银行卡内资金取现1.9万元交给阿冲”。2024年8月17日,谭某斌在网上看到《关于敦促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一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谭某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其名下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接受诈骗资金,又实施代为转账、套现、取现等行为,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谭某斌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谭某斌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谭某斌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三)典型意义
近几年频发高校在校大学生涉及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的案件。被告人谭某斌是广西某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学生,在明知他人将银行卡用于接收犯罪资金的情况下,仍将名下银行卡给别人使用。此类案件反映出部分高校大学生等青少年群体由于涉世未深,法律意识淡薄,容易被犯罪分子盯上,被兼职”低成本,高收入”赚快钱”零风险”等话术欺骗、利诱,从而走入犯罪歧途。部分大学生参与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不仅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帮助,加大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挽回受害人经济损失的难度,更会让自己承担法律风险,付出法律代价,留下案底和污点,给正常就业和社会生活埋设障碍。这个案例也敲响了警钟,对参与涉电诈等行为除依法打击外,更需加强对大学生群体的反诈宣传,增强法律意识、自律意识和底线意识,守住行为边界,抵制和远离与电诈及其关联犯罪有关的高风险行为,防患于未然。
九、被告人廖某、潘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一)基本案情
2024年8月,被告人潘某某受他人利诱,从事通过手机绑定银行卡进行收款、转账等支付结算业务(俗称跑分”),为非法牟利,潘某某通过中间人介绍被告人廖某(因犯罪被判处刑罚仍处于缓刑考验期限内)参与协作,让廖某到不同的金融机构办理多张银行卡,并按照上家的指示使用廖某的上述银行卡账户相互配合操作转账。至案发止,被告人廖某的银行卡资金流水共计50余万元,其中有1万余元是被害人被电信网络诈骗或敲诈勒索的资金流入。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天峨县人民法院一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某、潘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合谋后提供银行卡并配合协助操作转移犯罪所得资金,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廖某、潘某某提供银行卡并协助转移违法犯罪所得资金的行为,妨害了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进行追究,应依法惩处。在犯罪中,二被告人与他人合谋实施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二被告人作案时系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潘某某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廖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二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廖某在前罪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本案犯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缓刑,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认定二被告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廖琪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处潘逸尘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由未成年人相互配合参与的涉电信网络诈骗的关联案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犯罪因其犯罪门槛低、投入小、操作简单、来钱快,逐渐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常客”。未成年人可塑性强,有较强的模仿能力,在此前提下,监护人更应重视家庭教育的重要作用,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消费理念,杜绝不劳而获的不良思想,避免走上违法犯罪的歧途。
十、被告人王某某诈骗、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
(一)基本案情
2024年4月初,被告人王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上家对58同城网站上求职者实施电信诈骗,仍纠集蒋某明等人在桂林市区六合路一出租房等地,通过飞机”加密通讯软件与上家联系并在上家的指示下,到58同城站上搜索求职者,冒充招聘的工作人员拨打求职者电话,根据上家提供的话术,诱骗求职者添加上家提供的微信号,再由上家进一步对求职者实施诈骗。每成功添加一个微信号,王某某可从上家获取人民币50元好处费,再按照蒋某明等人拨打电话成功添加上家微信的数量,支付给蒋某明等人每条20元至30元不等的好处费。
2024年2月,被告人王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与大元”通过飞机”加密通讯软件联系后,决定介绍人员偷渡出境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王某某联系到蒋某博、刘某等三人后,拉入名为一家人”的微信群中,在群中商议、安排偷渡路线和行程。2月26日,蒋某博、刘某等三人根据王某某的安排从全州出发前往云南省,准备偷渡出境泰国等国外地区。3月3日,接头人员在云南省昆明市接到蒋某博、刘某等三人,准备运送出境的过程中被当地公安机关查获。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一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行为,仍根据上家指示伙同他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积极帮助拨打电话,诱骗他人添加电信网络诈骗人员联系方式,致使被害人钱财被骗,数额巨大;王某某违反国境管理法规,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在诈骗共同犯罪中,王某某根据他人的安排帮助拨打诈骗电话,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在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犯罪中,王某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王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接受处罚,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可以从轻处罚;王某某在实施诈骗犯罪时年龄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王某某的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从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处理原则,以诈骗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
(三)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某利用求职者急于入职的心理,在58同城求职网站上诱骗求职者加上诈骗者的微信号以实施诈骗,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许多刚毕业的大学生社会经验有限,防诈能力不足,更容易上当受骗,刚出校门就面临困境。对被告人依法定罪量刑,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也起到警示作用,预防更多犯罪,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近年来,不少人受到境外淘金”谎言的影响,为实现淘金美梦”采取不法方式前往境外从事电诈及跨境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最后往往都是梦碎,甚至还成为消失的他”。本案中被告人组织人员前往境外实施电诈,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成功偷越国境,且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归案后积极退赃、认罪认罚,本着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处理原则对其从轻处罚,进行教育感化,使其能早日回归社会。
来源:广西高院
判决书曝光!爱狗人士”行为乱象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西民初字第23563号
原告刘艳丽,女。
委托代理人刘蕾,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大正,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被告苏平,女。
原告刘艳丽与被告苏平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艳丽及委托代理人刘蕾、李大正,被告苏平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艳丽诉称:原告为与牠同行”动物救助组织负责人,多年来从事小动物救助工作。被告基于个人目的,多次在网络等媒体上凭空捏造事实,对原告救助小动物行为进行侮辱、诽谤和无端指责。2015年6月18日,被告发表一篇名为《起底:与牠同行刘艳丽多年行骗》长微博,捏造事实、编造理由,无端指责原告所进行的动物救助行为是出于个人敛财等目的。该微博发表后,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致使原告社会评价严重降低,人格尊严受到严重贬损,已属严重的名誉侵权。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在全国性媒体上刊登道歉信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被告立即删除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博客等公开媒体上对原告有侮辱、诽谤内容文字、图片;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赔偿公证费1220元。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被告苏平辩称:本人所发《起底:与牠同行刘艳丽多年行骗》一文完全基于事实。原告在动保圈长期行骗,众人皆知而不敢揭露。原告长期宣扬与牠同行”是2009年在香港注册,在被我揭露后,她第一时间篡改其网站内容,将其改成2013年英国注册,然后大肆宣扬我捏造事实。原告长期利用国内动物救助事项在海外行骗,骗得大量资金。原告利用国内救助动物事项在海外骗捐,不被发现就不给到救助现场,406事件是其中一例。原告通过各种渠道、用机构、个人等各种身份、利用动物苦难多头募捐,从不晒账。此外,本人微博粉丝量较少,在微博发文后,几乎没有转发量,没有造成有效传播。如果说原文造成了传播,也是原告有意为之,是由其故意行为造成。请求法庭驳回原告所有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2015年5月20日,被告以新浪微博注册ID秀秀Natalie”发布一篇长微博,标题为:起底:与牠同行刘艳丽多年行骗。内容摘录如下:最近,与牠同行刘艳丽因为靠北京406救狗事件在海外骗捐,在动物救助圈引发强烈质疑,其多年行骗劣行遭到曝光。
一、关于北京406救狗,与牠同行刘艳丽海外骗捐事件
刘艳丽自称国际动保组织与牠同行”负责人。她和这个组织并未参与406事件任何救援活动,靠在朋友圈、微信群、qq群和微博盗取大量现场图片在海外骗钱。在其境外网站上,有对406事件的大量实时跟踪报道,给人以与牠同行机构在现场直接参与救援的错觉(删除水印、重新编发,这是她多年一贯伎俩)。事实上,与牠同行利用406进行海外募捐未告知现场任何志愿者,救援现场也未收到她任何资助。以上这些信息被志愿者发现后,406救援现场负责人要求刘艳丽说明情况,公示与牠同行406海外捐款账目,并按照其捐赠承诺将善款定向用于406救援现场。刘艳丽以账目受到英国慈善法保护为名,直接拒绝。后来质疑声非常强烈,她改口并发表声明说,与牠同行决定不对现场救援提供帮助,只提供后续绝育服务。在这份声明中承诺5月份公示账目,事实上根本未公示任何账目。从背着救援现场擅自募捐被发现,到拒绝公布捐款数据,到改口不给现场提供紧急资助,这些做法与与牠同行在英文网站所描述的善款已用于医疗、食物、物资以及将用于后续安置完全不一致。志愿者问她与牠同行利用406募集到的钱够多少狗狗绝育,她说,必须钱花完了才能公布。志愿者问如果不是被发现,406根本不知道有这笔钱,都各自花钱做治疗做绝育,现场也没有委托她去海外捐款,而406的狗狗缺医少药,她这笔钱怎么用,她说,这笔钱只能用于绝育,都不来申请绝育那没办法,钱花不完,项目执行不结束,就不能公开账目。这个意思是说,我确实利用这些狗在海外募捐了,我现在只想给你们提供绝育服务,你们不来花就活该了,我也不告诉你们总共有多少钱,反正项目远远没结束呢,永远不会公示账目。
打开与牠同行英文网站www.tacn.org,大家愕然发现,甚至从2013年昆明救狗,武汉救2800猫开始,直至2014年803滦县开始的若干次大型救援活动,808秦皇岛,812北京马驹桥,823北京顺义,928秦皇岛,204天津,406北京……与牠同行一次不落,每次都在海外大肆宣传募捐。
在其英文网站www.tacn.org首页,823救狗事件的动态链接图片点击进去,直接指向paypal捐赠页面,说明她至今仍在利用823顺义救狗事件收取捐款。众所周知,刘艳丽以及与牠同行从来未对去年823救狗事件有任何资助。
结语:实际上,刘艳丽利用国内频频出现的现场救狗事件的素材,盗用大量现场图片,编造各种听上去高大上的爱护动物的噱头,通过境外网络博得国际上广大爱心人士的同情与支持,以给现场提供救援物资为名大肆收取捐款。在国内,大量志愿者流血流汗,甚至因冲突被拘被狗贩子追打,现场急需大量物资,而刘艳丽操控网络宣传收取大量海外捐款,被发现后,大言不惭以受英国慈善法保护等莫名理由拒绝晒账,安然坐收大笔渔利。境外捐款人误以为捐款已经用到了救援现场猫狗身上,境内现场如果发现她募捐了,她就象征性的给点疫苗,没发现的,她就全部私吞。几年来,除了给其中个别现场提供了几千元的疫苗及芯片外,大多数救援现场未收到过与牠同行一分钱捐赠。
二、关于所谓的与牠同行国际机构
刘艳丽自称09年在香港注册与牠同行动物福利促进协会”,并时而声称总部在英国,时而声称总部在欧洲,让人误以为与牠同行是一个香港注册的正规国际动物保护机构。
实际上,这个所谓的国际动保机构,是2014年刘艳丽通过中介在香港注册的公司,叫做与牠同行国际动物福利有限公司”,刘艳丽任董事。
这种公司在香港很容易注册,性质就是普通商业机构,跟NGO组织毫不沾边。所谓这个慈善组织的英国海外总部,在英国政府也查不到注册记录。跟英国毫不沾边,还受什么英国慈善法保护?
结语:实际上,刘艳丽2014年在香港注册一个空壳公司,又注册了一个英文网站,将有限公司”违法改名为协会”,违法使用机构名称,将其包装成国际动物保护协会。这个公司无任何组织架构,完全由刘艳丽一人掌控。这个公司在国内无身份,无备案。借由这个高大上的壳,她在海内外四处行骗更加如虎添翼”。
三、关于刘艳丽其人
吉林延吉人,北京某建筑工地合同工。常年靠收留的几只残疾猫狗讲故事扮可怜行骗,家中两部轿车。刘艳丽早期是北京瑞家救助团队的负责人,圈内称小丽。2010年前后因账目不清侵吞公款物资,以及所救助残疾动物只拿来炒作赚取眼泪名声金钱却不及时就医、导致动物身体腐烂生蛆等问题,与瑞家其他志愿者发生严重冲突,被志愿者联合开除出团队(百度瑞家群殴”)。
作为团队负责人被自己团队开除后,刘艳丽重新起了个网名叫梨花,重新包装一个机构名号叫与牠同行。她极其善于利用媒体资源,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新媒体,比起那些真正救助动物的人,她的精力和心思都用在挖掘资源扩大影响,终极目的就是捞钱。
另起炉灶后的她不再跟志愿者合作(因为不晒账,也没有志愿者愿意跟她合作),而是潜心包装(特别是精心打造英文网站,微博及微信各种平台)与牠同行这个名号,实际上所谓与牠同行=刘艳丽,实际控制者就是她一个人,组织架构和实体全部为编造。因为所有账目全部不透明,短期参与活动的志愿者了解情况后纷纷远离。
结语:一个资深动保人”,因账目问题被自己组建的团队清理门户,乔装改扮成了高大上国际动保组织,天天打鸡血一样四处骗钱。
四、且看刘艳丽如何行骗
一个国际机构”负责人,通过多账号募捐已成习惯,天天睁眼就是四处发帖募捐,可谓花样繁多,令人瞠目结舌。
行骗手段一,国内国际通吃。
在国内,她利用各大网站公益平台,巧立各种名目,终极目的就是筹集捐款。但任何一个捐款项目的执行都无可查证,无人监督。她把国内发生的各种血腥事件现场图片(如玉林狗肉节、各地虐杀小动物等)删除水印重新后发在微博、网站及公益平台,使得网友误认为与牠同行机构总是第一时间冲在拯救动物的第一线,由此获得广大网友支持与资助,捐款络绎不绝。
在国外,她在海外各大网站利用高速救狗惨烈照片大肆捐款,同样让海外爱心人士误以为与牠同行冲在一线,自己的善款可以第一时间送到救助现场用在动物身上。所有国内国外捐款,与牠同行从不公开。
行骗手段二,大钱小钱通吃。
除了长期利用各种动保事件募捐,利用绝育募捐,高速救狗募捐外,刘艳丽也绝对不放过其他小钱。6.1节了,给小院狗狗一点节日零食吧,冬天了,没有煤火费,狗狗们快冻死了吧,一会小院改造吧,一会遮阳棚吧,一会爆发传染病了吧……花样翻新,每天不断。她的朋友圈和微博随时可见,大钱小钱从不公开。
实际上,她的小院只有30只左右的狗,其中部分还是收费寄养的。这个小院就是所谓的与牠同行国际教育基地,也是她长期行骗的靶子。她利用这个院子长期巧立各种名目,各种募捐,从不公开账目。
行骗手段三,圈内圈外通吃。
利用圈外,她在海外和国内公益平台募捐,不图回头客,骗一个是一个。她对圈内原本已经处境艰难的救助人群也不放过赚钱机会。她整天给救助人各种团购以赚取差价,美其名曰公益福利。当被发现后,大家要求她出示进货底单,她便态度恶劣,恶语相加。赚取差价本无可厚非,不要打着爱心的旗号。
行骗手段四,各种宗教领域通吃。
刘艳丽自称信基督,擅长在各种宗教网站利用宗教人士对生命虔诚敬畏的心理募捐。例如曾在佛教的乐施会募捐,一次募集建犬舍的钱50500元,全部私吞。
去年803滦县的狗,她对外号称分流了50多只,但瞬间转手给了佛教的德兰小院,自己没有负担一只,而侵吞了这50多只狗分流时附带的全部物资。
行骗手段五,各种来钱形式通吃。
只要有活动,与牠同行必筹集义卖品,刘艳丽把各种活动筹集来的义卖品天天在朋友圈刷屏义卖”,所有钱全部流入她个人腰包,从不公开账目。刘艳丽靠点子”不断募捐。3年前南航托运金毛Mars死亡的那个案子,她说服主人拍卖狗狗遗物,那个主人还迷迷糊糊沉浸在悲痛中,她就不顾志愿者强烈反对,把拍卖所得2万多块钱全部收入囊中。替一个猫奶奶发帖募捐,近5万块钱捐到了,善款使用没消息了……最近她又在老家延吉建小院……
行骗手段六,线上线下通吃。
线上她把各路网站资源充分利用,各大公益网站,视频网站,你知道的不知道的,能想到的想不到的,随时随地都有她的宣传募捐内容。可以随便百度。线下,她游说各动物保护机构利用志愿者的活动去索要资助。她利用国际机构”的名号,利用受蒙蔽的无辜爱心艺人,大搞线下演唱会活动,以给流浪动物绝育为名头,靠门票和现场捐款大肆圈钱,动辄十几万元。
行骗手段七,多笔款项归结同一项目。
与牠同行长期在国内做绝育筹款,多个项目捐款,实际上都是同一批狗使用。比如,去年演唱会十几万捐款,刘艳丽声称用来绝育;在网络平台的持续筹款,她也说用来绝育;利用406救狗事件等海外募款,她又说用来绝育。实际上,大量的、持续的、多批多头捐款,实际提供的绝育服务寥寥无几,都是同一批狗狗(她自称总共200多只)。谁要求她公示账目,她都拿这200多只狗的绝育来搪塞。
行骗手段八,多种身份同时募款。
刘艳丽的与牠同行有海外网站,国内网站,有Facebook平台,有新浪博客,微博,腾讯微博,微信平台……刘艳丽长期在各种平台注册账号,随时随地发帖募捐,能蒙就蒙,能骗就骗。经常花高价制作公益宣传片,在各大视频网站靠赚取眼泪骗钱。
结语:一个只有一个人的国际机构”,在国内外长期、频繁、甚至天天以各种噱头,通过各种渠道、用机构、总部、基地、项目或个人眼花缭乱多重身份、利用苦难动物多头募捐,从不晒账,这就是刘艳丽的与牠同行。
总的结语:刘艳丽长期利用动物,在海内外大肆骗钱,公私不分,对待质疑全部谩骂拉黑。在不断招新的志愿者群,她故意缔造神秘的国际机构形象,造成志愿者人员众多繁荣假象,实际上没有任何一个志愿者长期信赖支持她并与她合作。在她的网站,罗列着很多动保公益组织,都是她的朋友和合作伙伴”。救助圈的朋友们,可有一个,请你们站出来,说你们是刘艳丽的长期可信赖的合作伙伴?
请与牠同行刘艳丽公开与牠同行国际机构”真实资质,公开这些年利用国内苦难动物募捐的所有账目。请刘艳丽不要再利用可怜的动物行骗了!
(此文时,由于各路爆料线索太多,逻辑很难统一,细碎劣行多得无法罗列,仅挑重点的列举在此,看上去比较繁乱。写到此处已快吐,真实感受,就此结束吧)
被告针对该博文的内容申请证人到庭作证,证人证明在406对犬只救助时,原告并未到场救助。原告在国外论坛及网站发布救助现场及被救助犬只照片均是证人拍摄。事后,原告与406救助人员微信联系,商谈过支付救助费用,但因各种原因未支付。其中证人孙X称原告曾联系提供一笔救助款,但要求提供被救助犬只的详细信息,因证人无法提供已被分流的犬只信息,且不愿向境外机构提供,该笔款未支付。证人高XX称原告曾向其提出捐助一笔救助款,但原告不愿提供账目信息,所以没有接收。证人XXBarden称原告没有到救助现场,在未征得其许可的情况下,在与牠同行网站上使用其拍摄的照片,也包括在facebook上使用406项目的照片和他的犬只照片号召募捐。原告称图片确实是证人拍照的,原告曾在相关网站上号召对406被救助犬只进行过劝捐,并收得部分善款,但因各种原因没有支付给该项目人员或者拨付给宠物医院,款项用作其他公益用途。
原告申请证人赵XX作证,赵XX称在406救助犬只的次日,其到基地给犬只拍照,被告称拍照属实,但在网站上照片并非其拍摄的。
原告另提供部分救助基地及宠物医院的收据及发票,说明从国外募捐的善款主要用于被救助犬只绝育费用。
此外,原告提供未经公证的与牠同行国际动物福利有限公司及与牠同行动物福利促进协会的商业登记信息,上述单位在香港登记注册。
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的公证书,被告申请出庭的证人证言、出示的照片以及当事人当庭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被告发布的该微博内容,通篇指责原告虚构身份,虚构参与救助小动物的相关信息,骗取捐助者同情,募集善款。对于具体到406(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附近拦截运犬车辆并进行救助)活动中原告的做法,被告提出质疑,并认为原告因此是在骗取捐助。合议庭认为,原告在406活动中,本人未实际参与救助活动,却在facebook上编发捐款信息。另外,原告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照片,其行为确有不妥之处。事后,与被告等有关救助人员联系转让捐款时,引起被告的怀疑。证人证实原告主动联络他们,拟支付救助款,但因各种原因未能完成。然而,原、被告均系小动物救助组织的核心成员,双方应就共同的事业相互帮助、扶持。出现分歧,应本着积极救助动物为目的,妥善化解矛盾。被告因406活动对原告不满,并发表此微博,并将该纠纷直接上升至对原告的名誉攻击,微博中多次出现行骗”、骗捐”等词句,足以使阅读者对原告产生负面评价。故被告应对造成原告名誉损失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原告要求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具体方式由本院确定。原告要求被告删除文章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应将新浪微博用户名为秀秀Natalie”发表的《起底:与牠同行刘艳丽多年行骗》博文删除。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合议庭考虑到该微博在2015年12月底前的阅读量仅为1600余次,评论6次,转载量极小。未对原告的生活及工作造成重大影响,故该项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原告要求赔偿公证费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被告苏平对原告刘艳丽书面赔礼道歉,同时以秀秀Natalie”的用户名,在新浪微博发表该道歉信内容,消除影响,恢复原告刘艳丽名誉,致歉内容由本院审定;如不履行该项判决内容,本院将把判决书主要内容在报纸及新浪博客上刊登,相关费用由被告苏平负担。
二、本判决生效后即日内,被告苏平删除以秀秀Natalie”的用户名,在新浪微博发表的《起底:与牠同行刘艳丽多年行骗》的博文。
三、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被告苏平赔偿原告刘艳丽公证费一千二百二十元。
四、驳回原告刘艳丽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一百五十六元,由原告刘艳丽负担五十六元(已交纳),由被告苏平负担一百元(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的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届满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照撤回上诉处理。
审判长 林涛
人民陪审员张丽荣
人民陪审员闫玉梅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卢震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法官驿站
投稿邮箱:dahehanjingwei@163.com
林玉在玉林,新疆女孩的成都奇遇
玉林,成都最具烟火气的街区,文艺新潮又喧嚣热闹,充满了来此打卡的年轻人。最近,一个叫 林玉 ” 的女孩在玉林路独自拍了一组婚纱照,从小酒馆到菜市场,成都的街头巷尾在婚纱的衬托下多了一份迷人的浪漫氛围。
为何要一个人穿着婚纱在玉林拍照?
女主角魏林玉, 又称Why小姐,告诉我们: 一直都想拍,因为成都的朋友总把我名字叫错,叫成 ' 玉林 ' 。干脆拍一组照片,主题就叫 —— 林玉在玉林。 ”
在她眼里四川菜市场是全中国最内卷的地方,西红柿土豆辣椒大白菜大葱……都是比玫瑰更可爱的东西。而这也是她计划中 Why小姐在成都做的100件浪漫的事儿” 第二件,希望拍到99件的时候能结束单身。
诶,有点意思哦,当我们深入了解林玉,才发现这个93年出生的新疆姑娘可不一般。至于她为何从新疆来到成都,我们的故事还得从头讲起。
魏林玉曾在丹麦学习时尚摄影,摄影给了她一个全新的视角去看待这个世界,给了一个不一样的身份去跟这个世界对话。
外人眼里的她又时尚又酷,是标准的三高女孩:高颜值、高个子、高学历,谁知酷感十足的外表下,藏着一颗温暖柔软、热爱生活的心。
她爱玉林的烟火气,爱菜市的瓜果蔬菜,是因为这里跳动着生活的节奏,充满了人与人直接触碰的惊喜。
在她留学丹麦时期的摄影作品,就出现了我们再熟悉不过的植物、食物等等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物,落叶、郁金香、灯笼椒、猕猴桃,甚至纽扣都是就地取材,让我们感受到同样明媚的色彩,对于生活的喜悦。
作品中的模特,并非专业模特,而是纯素人,她在Facebook上征集了十个不同国家的女孩儿,从未进过影棚,没有进行过专业的训练,和她一起创作拍摄,作品呈现出一种生活原始的质感,也让拍摄过程充满了浪漫的仪式感。
在她眼中, 艺术只是一种生活方式,每个人都有机会成为自己人生的艺术家 ” 。
2024年,林玉回到新疆,成立了「为什么拍照实验室」,她的摄影作品中,继续以生活日常为创作灵感,更倾注了她对新疆本土文化深深的热爱,并以一种全新的视角传播出去。
新疆,丝路上,东西方文化的交汇点,承载历史的古城,民族风情浓郁,巷陌纵横,曲径通幽,浓重的烟火气让这里至今仍充满活力。
馕,可以说是最具新疆风情的美食,在她的镜头中,馕被赋予了更丰富的表情,它可以是一幅画,也可以是模特手中最引人注目的道具。
对于馕这种美食,魏林玉显然是偏爱的,后来她甚至给自己的旅行取名「一个馕的旅行」。沿途,她希望邀请100个不同的人,请他们拿着馕拍一张照片,传递新疆符号。
当然,新疆还是一个物产丰富的地方,瓜果遍地,四季飘香。在她的摄影作品中,我们看到了紫色的葡萄、红彤彤的石榴和苹果、青翠的梨和牛油果,不禁让人垂涎三尺。当然还有雪莲、玫瑰、蒲公英,这些当地最常见的植物,散发出新疆迷人的气息。
新疆辽阔的天空,也给她带来灵感,不如飞翔高空到月球来一段太空冒险。
在小小100㎡的工作室里,林玉将摄影作为艺术之旅的起点,开始对艺术的探寻。去年初,新冠疫情爆发,她的摄影工作室陷入停滞。解封后,她关闭了摄影工作室,转向全职旅行。7月29日,她来到了成都,并在各种机缘巧合下留在这里,开启一段新旅程。
像很多到成都旅游的人一样,魏林玉一下就爱上了成都。她说,成都是一座符合自己所有想象的城市 —— 自由、惬意、浪漫,在成都做这样的事让她有一种无畏的底气。
跟这些游客不一样的是,她留在了成都,是因为她在这里找到了事业的新方向。在成都的第一个月,魏林玉活跃在成都各种类型的艺术空间里,作为一个看展狂人,她每年都会看大大小小几百场展览。
到了第二个月,她心中的计划已经萌芽,成都这座城市先锋但柔和、包容又开放的气质,太需要一个可以让人停下思考的艺术空间。
七个月时间,她从0开始亲手打造了700平的艺术空间,正如她给自己取名叫Why,喜欢每天多问自己几个为什么,用 Why ” 自省一样,她给这个艺术空间命名为 WHY ART APSCE ” ,即 为什么艺术空间 ” ,希望人们永远对未来保持好奇和探索精神,用疑问激发创造力。 在这里,人人都是艺术家。我们希望每一个有趣的想象力都能落地。 ” 相关链接:夏至之夜,成都正年轻!
△ 林玉在6月21日成都向上文化新锐,向上而生”粉丝狂节上做分享
2024年4月10日, 为什么艺术空间 ” 以 万物皆可浪漫 ” 主题展览开幕。她从新疆空运来100斤棉花制作简易装置,取名《没有玫瑰》,从一团柔软的棉花里抽出一朵棉花,让观众带着最常见的浪漫符号进入没有定义的空间,沉浸、体会、思考,将其留在某个作品下;观众也可以躺在棉花上,感受新疆棉花的温度;最后棉花的形状改变,玫瑰也造型各异,这便是由观众参与的艺术结果,也是她制造的 沉浸的浪漫 ” 。
她穿上宇航服,手捧玫瑰,在成都街头予人一缕花香,是小王子般的单纯浪漫。
而本文开篇她穿上婚纱在玉林街头巷尾漫步,更可以理解为一场浪漫的艺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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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仟纪摄影
在她看来,为什么艺术空间不仅是在成都诞生的,更是为成都诞生的。正如她所说,WHY ART的诞生是偶然也是必然,来成都的这一年,所有好与不好的情绪都真实的发生和存在,快乐和满足是真的,累和压力更是真的 …… 我们也希望林玉能在与成都的浪漫邂逅中,为我们带来更多更新鲜有趣的作品,为生活增添更多艺术气息。
摄影师 :魏林玉
93年的新疆女孩
为什么艺术空间WHY ART SPACE创始人
时尚摄影师
将浪漫主义落地的执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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