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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报exw报关单需要报运费么

EXW成交方式出口退税办理要点

基本概念

EXW,即工厂交货,是指卖方负有在其所在地(即车间、工厂、仓库等)把备妥的货物交付给买方的责任,但通常卖方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准备的车辆或办理货物结关。买方承担自卖方的所在地将货物运至预期目的地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EXW的成交情况逐渐增多,且海关报关单的成交方式中也有EXW一项,这更加便利了企业的申报。但是,在EXW成交方式下,由于贸易术语在通关、运输单据等方面的约定,中国出口商在实际的出口退税时也产生了一些困惑,本文将围绕这些核心要素进行分析。

能否出口退税

根据EXW的贸易术语定义和特性,笔者从资格条件、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四个角度来判断能否进行退税。

资格条件——货物具有退税率:首先出口商品是具有退税率的商品;企业具有退税资格:申报退税的企业应具有退税的资格。

信息流——报关单信息流:报关单的成交方式为EXW,且发货人为出口退税企业;备案单证流:备妥相关备案单证,以运输单据为例,最好能够提供正本提单的影印件,以方便出口退税管理机关审核。

物流——货物实际离境(具备运输单据):货物实际已经离开关境,这可以通过报关单和备案单证中提及的运输单据佐证;进入特殊区域(不具备运输单据,通过报关单证体现):货物进入特殊监管区域或能够退税的特殊监管场所,通过报关单、备案清单等申报单据佐证。

资金流——收汇:出口退税的企业申报并且收汇;确认销售:出口退税的货物确认销售。

办理出口退税的注意事项

上述内容看似容易,但在实际操作中,出口退税额的计算和出口退税手续办理中的备案单证,均是企业、出口退税管理机关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的事项。

EXW下出口退税额的计算

计算方法以及EXW与FOB转化

根据出口退税额的计算规定,按照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计算应退税额。FOB与EXW的换算公式为:FOB=EXW+国内段的运费+国内段的保费(如果需要)+清关费用。

根据贸易术语的定义,EXW和FOB之间的差异主要在于国内段的运保费和出口清关手续——FOB卖方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装上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因此,如果报关单成交方式是EXW,那么,计算FOB为基础的出口退税额时,要考虑国内段的运费、保费和出口报关费用,尽管这些费用不是由卖方承担的。

由于EXW的特殊性,可从以下两种计算方法中选择:

一种是前述按照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计算应退税额。这种计算方法的好处是稳定;缺点则是将中国出口货主不承担的国内段运费和保费纳入到出口退税额,但实际上国内段运费和保费并不是中国出口企业的收入,这等于扩大了出口退税的计算,容易造成国家经济损失。

另一种是不以FOB作为出口退税额的基础,而是以EXW作为出口退税额的基础,更好地符合国际贸易实际,更准确地提供出口退税额的计算基础。这样计算的好处是不会造成国家利益受损;但其缺点是增加了管理成本和负担,即新增出口退税额计算基准。

报关单上的运费、保费、杂费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报关单也会显示运费和保费信息,但其体现的是国际段的运费和保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规定,出口报关单的运费是指出口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输费用,出口报关单的保费是指出口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保险费用——与EXW术语的应退税计算无关。

对于EXW术语,国内段运费和保费信息应体现在报关单杂费”一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对杂费”一栏是这样界定的:填报成交价格以外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相关规定应计入完税价格或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费用。可按杂费总价或杂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注明杂费标记(杂费标记‘1’表示杂费率,‘3’表示杂费总价),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应计入完税价格的杂费填报为正值或正率,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杂费填报为负值或负率。免税品经营单位经营出口退税国产商品的,免予填报。”

EXW下办理出口退税手续的备案单证

由于出口的运输和通关手续是由买家办理的,那么运输单据也由买方取得,作为出口退税申请的卖方,在取得运输单据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同时,按照贸易术语的定义,清关手续也是由买方安排的。下面将就出口清关申报、出口运输单证等角度进行解析。

谁来办理出口清关申报?

按照EXW贸易术语,买方应该安排出口清单,但为了方便出口退税考虑,买卖双方通常提前约定由卖方协助报关,并以卖方的名义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即卖方作为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发货人。

中国发货人为何难以取得正本提单?

因为进口商(买方)租船订舱,提单单证发货人(SHIPPER)通常是国外买方或者买方指定的第三人,承运人听从提单单证发货人的指令,同时也将提单递交给提单单证发货人,即国外的买方,所以中国的出口商在EXW术语下较难获得正本提单。

如何看待FCR单证?

货运代理收据FCR(Forwarders Certificate of Receipt)本身并不是运输单据,仅是收货证明;货运代理在签发FCR时,其身份是代理,不是承运人。因此,FCR单证本身是货物收据而非运输单据的性质,以及FCR签发人是代理而非承运人的身份,决定了其不能代替提(运)单成为备案单证。

在这种情况下,出口退税管理机构可要求出口商提供进仓证明、集装箱装箱单(CLP- Container Load Plan)、FCR货代收据等一系列物流补充单据,形成较为完整的出口信息链,以弥补没有正本提单影印件的挑战。

怎样应对提单问题?

一是厘清有没有提单。在EXW贸易术语下,经常有出口货主反映没有提单,但事实情况是,买方安排订舱(租船),并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因此在EXW出口中,买方是单证托运人,在货物装上船后,承运人签发提单,并通过代理交给货主(买方);有些货运代理还会签发FCR(货运代理收据)给卖方。可见,在EXW术语中,提单是存在的。

二是厘清中国货主能否获得提单。在实务中,的确存在中国货主难以获得正本提单的情况。但是,备案单证中的提单并不是正本提单,而是指正本提单的影印件。对于影印件,中国货主应通过与国外买方协商以及与货运代理沟通积极获取。

三是作为出口方的中国货主,需要明晰的是,我国法律对于国内托运人(货物的卖方)是有保护的——货运代理企业不得以其与货物卖方不存在合同关系为由,损害货物卖方作为托运人合法的提单权利。

EXW术语下对出口卖方的建议

一是买卖双方约定卖方协助报关;二是以卖方的名义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并以卖方作为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发货人;三是约定买方向卖方提供正本运输单据的影印件,以方便后者出口退税。

文 / 胡蓉

(作者单位:上海海关学院)


文章来源于《中国海关》杂志2024年4月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海关杂志”以及作者。
编辑:常相婧审校:王国秀 姚璟出品:中国海关传媒中心投稿邮箱:569613217@qq.com(秀米投稿账号同邮箱)

EXW出口就不可以退税吗?

昨天朋友问EXW出口退税不行么?为什么国税局会以有风险为由谢绝企业申报EXW呢?

EXW可以报关吗? 要问能不能报关,那就得问海关了,那么我们来看最新的报关单填制规范:

二十七、成交方式

根据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价格条款,按海关规定的《成交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成交方式代码。

那么就去看代码表吧,打开海关网站 EXW出口就不可以退税吗? 打开一看,完了,没有EXW!!! 看了想打人有没有?

那么,既然报关可以报,国税为什么不给退税呢? 国税有什么特别的需要么? 这会大概会有朋友说,咦,还真的有,不是一直都只有三种可以报的么,这个不是应该直接报fob的么?大哥,那还是很久以前的报关知识了,可以更新了~国税有特别规定吗? 似乎并没有!

财税[2012]3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是这么说的:

对下列出口货物劳务,除适用本通知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外,实行免征和退还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一)出口企业出口货物。

本通知所称出口企业,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及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本通知所称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

那么,重点来了,向海关报关后离境并销售的货物,就是说正常的出口报关货物都在退税范围是吧?

怎么退的呢?

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实际离岸价应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但如果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

那么有说不允许FOB之外的成交方式么?没有是吧?问题出在哪里呢?

EXW自身!

EXW,EX WORKS:EX是 Exit的缩写, WORKS就是工厂,实际就是工厂大门口交货,也叫工厂交货。就是叉车一叉朝门口一丢完事

可别真丢啊,就是这么一说哈,潜台词是啥呢?出口报关啥的都由买主办去了,SO,问题来了,你不负责报关啊!

那么第一种情况出现:

真实的工厂交货!不负责报关,那么,自然就不存在退税了! 不但没有退税还要视同内销交税呢 可是,广大朋友表示不服,我只是工厂交货,但是不代表我就不能报关是不是?对,你说的没错,其实就是说EXW可以报关么? 不说那么多废话了,使用EXW术语时候,卖方可不可以以自身名义报关?

答案是肯定的

因为贸易术语只是国际商会推出的国际惯例规则,是为了方便国际贸易提高谈判时效所设置的一套规则。贸易术语中对于双方的责任义务只有在合同没有具体约定的情况下,才适用于买卖双方的法律关系。如果合约的具体约定事项与贸易术语冲突的情况下,合约的条款优于贸易术语的法律地位

也就是说完全可以在合同里约定由卖方进行出口报关,费用由买方支付

EXW出口退税注意点

前文可知:EXW是可以报关的,也是可以退税的,那么需要注意什么呢?

1.首先,必须发货人名义报关

2.其次提单的SHIPPER最好出现发货人的名字,即使不能出现,那就退一步,要求收货人提供提单的复印件,还是要不到,那就只能提供函电及时向主管国税进行提前说明了

如果我们国税就是不同意咋办? 那只能报FOB啦,至于外汇收款,就只能做差异收汇解决了

全程进口空运&极速清关,优选上海特普沃德国际物流,17年进口实战经验,为客户提供进口一站式服务。报关员和报检员遍布浦东国际机场、航交所、洋山港、外港,提供极速报关清关服务。QQ:2355496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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